Section § 52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在获得现有债券持有人批准的情况下,要求县财务主管向这些债券持有人提供作为再融资过程一部分的新债券。这些新债券的还款日期可以由董事会和债券持有人商定。

Section § 52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发行再融资债券时,这些新债券的本金总额不能超过被替换的原始债券的本金总额。

Section § 52532

Explanation
当再融资债券交付给一个区时,县财务主管必须立即注销旧债券。

Section § 52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现有债券进行再融资,无论这些债券是否已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