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200

Explanation

该法律承认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独特的水问题。这里是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汇合的地方,在流入太平洋之前与咸水混合,导致盐度问题,影响水质。州政府旨在通过将萨克拉门托谷和北部地区的多余水资源输送到南部和西部有需求的地区来管理这些问题。这种水资源调动依赖三角洲作为共同的水源。这项法律对于保护和管理三角洲的水资源以造福公众是必要的。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水问题在州内是独一无二的;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在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汇合,将其淡水流量排入苏伊森湾、圣巴勃罗湾和旧金山湾,然后流入太平洋;淡水与咸水海湾水和排水的混合,以及为有益用途抽取淡水,在三角洲庞大的河道和汊道网络中造成了严重的盐度入侵问题;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一个目标是通过三角洲,将萨克拉门托谷和北部沿海地区的水资源富余地区的水转移到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以南和以西的水资源匮乏地区;超出其源头地区需求的水资源在三角洲汇集,从而为水资源匮乏地区提供了共同的淡水供应来源。因此,特此声明,普通法律不能适用于上述三角洲,并且颁布本法律对于保护、养护、开发、控制和利用三角洲水资源以促进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Section § 12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三角洲地区拥有充足水源的重要性,以支持农业、工业、城市和娱乐活动的发展。它还提到将三角洲作为淡水来源,供应给州内其他需要水的地区。然而,任何水资源输送都必须遵守其他章节中提到的特定现有法律。

立法机关认为,维持三角洲地区充足的水源供应,足以维持和扩大本部分第2章第12220条所规定的三角洲地区的农业、工业、城市和娱乐业发展,并为缺水地区提供共同的淡水出口来源,对本州人民的和平、健康、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但此类水的输送应遵守本法典第10505条以及第11460条至第11463条(含)的规定。

Section § 122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水资源开发系统必须与联邦项目合作,管理盐度水平,并确保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用水户的水源供应。如果用替代水源取代现有水源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那么三角洲的用水户不会仅仅因为这种替代而被额外收费。此外,任何替代水源的输送都必须遵守法典中其他地方提到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2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不得将水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改道引走,从而损害在该三角洲内有权用水的用户。

特此声明,本州政策规定,任何个人、公司、公共或私人机构,或本州或美国,均不得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水道引水,而该三角洲内的用户有权享用这些水。

Section § 1220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在决定是否可以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取水时,必须优先确保满足第12202节和第12203节中概述的水需求。如果需要水来满足这些要求,则不能出口水。

在确定可用于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出口的水量时,不得出口任何为满足本章第12202节和第12203节要求所必需的水。

Section § 12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政策,即要协调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储存水的管理和释放。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整合这些操作,以达到将水用于其源头区域以外地方的目标。

本州政策规定,从蓄水设施向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释放水,供该水域源头区域以外使用的运行和管理,应尽可能最大程度地整合,以实现本部分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