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美国要求的合作(以及所有土地、地役权和通行权的费用)已在1946年3月12日之前被授权由州承担的情况外,该部门不得重新分配拨给它的资金,垦务委员会也不得支出直接拨给它的任何资金,用于获取产权或向美国捐款,对于任何垦务委员会被指示向美国提供保证的项目,除非且直到垦务委员会以外的公共机构已直接与美国承担了维护义务并使美国免受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害,或已通过与垦务委员会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同意承担此类义务并使州和垦务委员会免受任何相关索赔。
本节无意阻止垦务委员会支出项目资金用于规划和设计工程、产权报告和评估,以及在实际获取产权之前所需的其他附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