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78.41

Explanation
拨给水资源周转基金的资金,无论是直接存入还是从防洪工程维护周转基金转入,都专门用于防洪工程的维护,不受财政年度限制。这笔资金也不受《政府法典》第 16304 条中规定的某些常规政府财务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287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每个维护区域管理单独的账户,追踪收到的资金和用于维护的支出。这些账户中的资金专门用于运营和维护其来源的当地单位。

部门应为每个维护区域设立单独账户,记录根据第 12878.39 节存入的资金以及在该区域根据本章进行的支出。这些账户中的资金应可供部门用于其所设立的维护区域的单位的运营和维护,且账户中的资金来源于该单位。

Section § 1287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部门必须为从普通基金中拨出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设立一个单独的预算。当没有其他来源的足够资金时,这些资金将用于维护和运营某些单位。如果从这笔资金中支出,以后应使用受益于维护的区域存入的资金予以偿还。

Section § 12878.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项目在任何财政年度的支出,不得超出其预计预算的20%,除非是紧急维修或防洪等紧急情况需要更多支出。 如果支出超出预算并出现赤字,亏空金额将计入下一年度的预算中。反之,如果支出低于预算而有剩余资金,该金额将从下一年度的预算估算中扣除。

Section § 1287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主计长无需核查某项索赔所涉账户是否正确。此外,州主计长也不会在水资源周转基金内为某些维护区域设立单独账户。

州主计长对核实索赔所依据账户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州主计长不应在水资源周转基金内为本章规定的维护区域设立单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