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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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说,本条中提供的定义用于理解其所属的整个章节。

Section § 12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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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将“部门”一词具体定义为水资源部。

“部门”指水资源部。

Section § 1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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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将“地方机构”定义为包括任何县、市、州机构或公共区。

“地方机构”指任何县、市、州机构或公共区。

Section § 12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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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将“项目”定义为任何为管理和改善水资源而建造的结构或设施。它涵盖了节约、处理和输送水以支持地下水盆地等活动。此类项目旨在防止海水入侵并确保可靠的公共供水。

“项目”指根据本章提议或建造的任何物理结构或设施,用于水的节约、储存、调节、再生、处理或运输,以补充、回灌或恢复地下水盆地,或防止、阻止或抵御海水侵入其中,或改善其中水质,当该盆地被用作公共供水来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