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10

Explanation
加州水基金是由州金库管理的一项专项基金。该基金的资金、证券和任何增值都由州司库控制。资金只有在州立法机关批准支出后,才能用于特定项目。

Section § 12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废除了州财政中的投资基金,并将其所有资源转移到加州水基金。它还规定,任何法律中提及投资基金的地方,现在都应解释为指加州水基金。

Section § 12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哪些资金会存入加州水基金。它包括投资基金的所有资源以及由水基金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然而,用于运营、维护、更换和偿债成本的资金不包括在内。与联邦政府的合用项目也会贡献收入,但要扣除这些开支。州立法机关可以指示将额外资金、某些《公共资源法典》规定的资金以及1956年特定法规产生的收入存入该基金。为相关目的发行的州债券资金、捐赠以及投资收益也都会进入该基金。

加州水基金应存入以下款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2912(a) 投资基金的所有资源。
(b)CA 水法典 Code § 12912(b) 从该基金全部或部分建设、运营或维护的任何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各类收入和收益,但为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运营、维护、更换和偿债成本所必需的收入和收益除外;以及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合用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各类收入和收益,但为支付与任何此类项目相关的运营、维护、更换和偿债成本所必需的收入和收益除外。
(c)CA 水法典 Code § 12912(c) 州立法机关此后可能指示主计长转入该基金的其他基金中的此类款项,以及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6217条(b)款规定必须存入加州水基金的任何款项。
(d)CA 水法典 Code § 12912(d) 州政府根据1956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29章法规的规定所收取的所有收入。
(e)CA 水法典 Code § 12912(e) 为本章目的授权和出售的任何州债券发行所得的所有款项。
(f)CA 水法典 Code § 12912(f) 通过捐赠或任何其他方式专门为本章目的提供的所有其他资金。
(g)CA 水法典 Code § 12912(g) 从该基金内资金投资中产生的所有收益。

Section § 12912.5

Explanation
每年,从加州资源中征收的500万美元会被存入一个特别账户,供水资源部使用。这笔钱专门用于帮助解决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苏伊森沼泽、旧金山湾和索尔顿海等地区水质、渔业和野生动物受到的负面影响。这项支持特别针对由过去的用水和引水活动引起的问题。这些资金用于项目受益人无需偿还的费用。

Section § 12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财政部长将特定基金中任何多余的资金投资于某些经批准的证券。如果出售或交易这些证券对州有利,他们也可以这样做。所有这些活动产生的利润都将重新计入该基金。

财政部长应促使基金中超出当前需求的所有款项,不时地投资和再投资于《政府法典》第16430条所述的证券中;如果他认为此类出售或交换符合州的最佳利益以实现本章目的,则此类证券可以出售或交换。所有由此类投资、再投资、出售或交换所得的收入应计入该基金。

Section § 12914

Explanation
该基金中的任何资金或财产必须留在州财政库中,且除非立法机关明确批准,否则不能动用。

Section § 12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规定与第6编第3部分的规定有任何不同或冲突,则以本章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