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00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为该法律命名,即1959年加利福尼亚州水基金法。这意味着任何人在提及该法律时,都可以使用这个特定的名称。

本章应称为并可引用为1959年加利福尼亚州水基金法。

Section § 12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本章中与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项目”是指由公共机构、州政府或与联邦政府合作建设的任何与水相关的项目,旨在开发和分配该州的水资源。它包括所有必要的财产和设施。“基金”是指加利福尼亚州水基金,它可能为这些项目提供支持。

本章中使用的:
(a)CA 水法典 Code § 12901(a) “项目”指由公共机构(如第12880条所定义)、州政府或由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合作建造的,用于开发、利用和分配本州水资源的任何项目,包括所有必要或便利的财产、工程和设施。
(b)CA 水法典 Code § 12901(b) “基金”指加利福尼亚州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