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2410条设立的全州综合水数据平台,至少应具备以下所有功能:
(a)CA 水法典 Code § 12415(a) 整合来自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以及学术界管理的多个独立数据库的现有水文和生态数据信息,并使用一致和标准化的格式。
(b)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 整合以下可用数据集:
(1)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1) 本部门关于州水项目水库运行、地下水使用、地下水位、城市用水和土地使用的信息。
(2)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2) 州委员会通过加州环境数据交换网络(CEDEN)提供的关于水权、引水和水质的数据。
(3)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3)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关于鱼类丰度和分布的信息。
(4)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4) 美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国家水信息系统提供的河流流量状况信息。
(5)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5) 美国垦务局的联邦中央谷地项目运行信息。
(6)CA 水法典 Code § 12415(b)(6) 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美国林业局以及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部门的鱼类丰度信息。
(c)CA 水法典 Code § 12415(c) 提供已完成的水权转让和交换数据,包括公开可用或自愿提供的关于交易量、价格、交付方式、买方和卖方身份以及与转让或交换相关的水权的数据。
(d)CA 水法典 Code § 12415(d) 通过元数据提供数据质量和数据格式的文档。
(e)CA 水法典 Code § 12415(e) 遵守州机构根据第12406条制定的数据协议。
(f)CA 水法典 Code § 12415(f) 能够接收来自各种来源的空间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