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09.5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随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干旱预计将变得更加普遍、持续时间更长、程度更严重,从而危及饮用水供应。过去的干旱,例如2012年至2016年的那次,表明低收入、小型和农村社区受影响最大,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通常依赖较浅的家用井,当水被过度使用时,这些井容易干涸。

在上次干旱期间,超过48万人受到影响,其中大多数受影响的社区规模较小,集中在圣华金河谷南部。目前各县的应急供水计划不一致,导致许多人在未来干旱期间面临缺乏基本供水的风险。

如果再次发生严重干旱,圣华金河谷的4,500多口家用井可能会受到影响,缓解成本可能超过1.15亿美元。该文本强调,在干旱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没有水,并呼吁采取积极主动的规划来保护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社区。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a) 随着气候变化的进展,干旱预计将变得更加频繁、持续时间更长、程度更严重,使饮用水供应面临枯竭或受到污染的风险。
(b)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 正如包括2012年至2016年最近一次干旱(2012–16年干旱)所表明的那样,干旱条件对低收入、小型和农村社区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1)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1)(A) 农村社区更有可能完全依赖小型供水商或家用井的地下水。
(B)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1)(A)(B) 家用井往往较浅,当地下水过度抽取时容易枯竭。
(2)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2)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2)(A) 2012–16年干旱对依赖受干旱影响的公共供水系统的超过48万人造成了负面影响。
(B)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b)(2)(A)(B) 受影响的公共供水系统中有百分之七十六是小型系统,服务连接数在1,000个或以下,并集中在圣华金河谷南部。
(c)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c) 目前,各县对小型供水商和自给自足社区的应急供水规划和覆盖水平各不相同,导致数十万人在下一次干旱期间面临无法获得水以满足其基本家庭和饮用水需求的风险。
(d)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d) 如果再次发生与2012–16年干旱一样严重的干旱,圣华金河谷的4,500多口家用井可能会受到影响。缓解此损害的成本可能超过一亿一千五百万美元($115,000,000)。
(e)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0(e) 在干旱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没有自来水。加利福尼亚州可以采取基本措施,实施更积极主动的抗旱规划,这将惠及风险最大的社区,并以此帮助防止气候变化影响下最脆弱社区的饮用水遭受灾难性影响。

Section § 10609.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水法中与抗旱管理和供水系统相关部分所使用的术语。它根据另一部法典中已确立的含义,定义了“社区供水系统”、“家用井”、“非瞬时非社区供水系统”、“公共供水系统”和“州小型供水系统”。

它还解释了“县抗旱咨询小组”和“风险脆弱性工具”,两者都与实施抗旱管理策略有关。“乡村社区”服务少于25人,“小型供水商”服务多达2,999个连接。“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和“州委员会”指的是水资源管理中的角色。

为本部分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a) “社区供水系统”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b) “县抗旱咨询小组”是指由该部门为实施第2.55部分第10章(自第10609.40条起)而设立的小组。
(c)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c) “该部门”是指水资源部。
(d)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d) “家用井”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681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e)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e)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具有第10721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f)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f) “非瞬时非社区供水系统”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g)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g) “公共供水系统”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h) “风险脆弱性工具”是指由该部门为实施第2.55部分第10章(自第10609.40条起)而创建的工具。
(i)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i) “乡村社区”是指服务连接少于15个,或每年至少有60天每天定期服务少于25个人的社区。
(j)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j) “小型供水商”是指服务15至2,999个(含)服务连接,且每年供水少于3,000英亩英尺的社区供水系统。
(k)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k) “州委员会”是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l)CA 水法典 Code § 10609.51(l) “州小型供水系统”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