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地下水管理的重要性。州政府希望地方机构合作管理地下水,确保其使用安全和良好水质。

该法律还强调需要进行更多研究,以更好地了解如何管理地下水,重点关注其安全开采、储存和水质维护。

(a)CA 水法典 Code § 1075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地下水是加利福尼亚州宝贵的自然资源,应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开采和水质。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地方机构合作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
(b)CA 水法典 Code § 10750(b)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宣布,需要对地下水资源进行额外研究,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有效管理地下水,从而确保本州地下水的安全开采、水质和妥善储存。

Section § 10750.1

Explanation
从2015年1月1日起,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情况,否则不能制定新的地下水管理计划,现有计划也不能续期。在此日期之前已有的计划可以继续有效,直到新的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到位。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低优先级或极低优先级的地下水盆地。它也不适用于作为替代方案提交的计划,如果这些计划经部门批准符合可持续性目标,但这些计划必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获得批准,否则该替代方案将失效。

Section § 107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州所有地下水盆地均受本法规管辖,但根据其他法律或法院裁决已由地方机构或水务主管管理的区域除外。然而,如果地方机构或水务主管同意,这些区域可以选择适用本法规。

(a)CA 水法典 Code § 10750.2(a) 在遵循 (b) 款规定的前提下,本部分适用于本州所有地下水盆地。
(b)CA 水法典 Code § 10750.2(b) 本部分不适用于地下水盆地中任何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判决或裁定,由地方机构或水务主管进行地下水管理的部分,除非该地方机构或水务主管同意适用本部分。

Section § 107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加州境内覆盖地下水盆地的地方机构,无需根据本法典的这一特定部分制定或实施地下水管理计划或方案。

Section § 1075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的规则不改变或干涉地方机构或水务主管根据其他法律或法院裁决管理地下水的权力。

Section § 107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地方机构不能在由另一个实体(例如另一个地方机构、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水务公司或互助水公司)管理的区域内管理地下水,除非获得该实体的同意。此外,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未出现严重超采的地下水盆地。

(a)CA 水法典 Code § 10750.7(a) 地方机构不得在另一个地方机构、由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水务公司或互助水公司的服务区域内,未经该其他实体同意,根据本部分管理地下水。
(b)CA 水法典 Code § 10750.7(b) 本节仅适用于未出现严重超采的地下水盆地。

Section § 107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地方机构未经另一个机构的许可,不得在该另一个机构的区域内管理地下水。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严重超采的地下水盆地,这意味着这些盆地的地下水使用速度快于补充速度。

(a)CA 水法典 Code § 10750.8(a) 地方机构未经另一个地方机构的同意,不得根据本部分在该另一个地方机构的服务区域内管理地下水。
(b)CA 水法典 Code § 10750.8(b) 本节仅适用于严重超采的地下水盆地。

Section § 1075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地方机构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启动了地下水管理程序,它们可以根据1991年制定的规则继续并完成该程序。此外,如果地方机构已经建立了此类计划,它们可以更新该计划,以纳入法律中另一个特定条款列出的额外组成部分。

(a)CA 水法典 Code § 10750.9(a) 在1993年1月1日之前,根据1991年法规第903章增补的第2.75部分(自第10750条起)启动制定条例或决议以建立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地方机构,可根据第2.75部分继续制定该条例或决议,且这些程序的完成被视为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b)CA 水法典 Code § 10750.9(b) 已根据1991年法规第903章增补的第2.75部分(自第10750条起)制定条例或决议的地方机构,可经地方机构管理机构的条例或决议修订其地下水管理计划,以纳入第10753.7条中规定的任何计划组成部分。

Section § 10750.1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地方机构根据其他法律获得的任何权力或职责,本法律都是对其的补充和扩展,而不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