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a) 2020年1月1日前,该部门应与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州和地方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协商,利用现有数据识别可能面临干旱和水资源短缺风险的小型供水商和农村社区。该部门应将其管辖范围内可能面临风险的供水商或社区告知各县和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并可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此信息。
(b)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 2020年1月1日前,该部门应与委员会协商,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出关于制定和实施全县范围干旱和水资源短缺应急计划的建议和指导,以解决小型供水商和农村社区的规划需求。该部门应建议如何将这些计划纳入县级地方灾害缓解计划,或以其他方式与互补的现有规划流程整合。该部门的指导应概述全县范围干旱和水资源短缺应急计划的目标,并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1) 干旱脆弱性评估。
(2)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2) 减少干旱脆弱性的行动。
(3)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3) 在干旱时期可能实施的应对、融资以及地方沟通和外联规划工作。
(4)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4) 数据需求和报告。
(5)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b)(5) 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和职责,以及与其他相关水资源管理规划工作的协调。
(c)CA 水法典 Code § 10609.42(c) 在制定该提案时,该部门应采用一个公共程序,吸纳州机构、城市、县、小型社区、小型供水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