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政府评估与评价
Section § 10733
这项法规要求部门审查各机构制定的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以确保它们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并可能实现可持续性目标。如果一个机构为一个流域制定了多个计划,所有计划将一并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实现可持续性目标。此外,部门还必须评估某个计划是否对邻近流域实现其可持续性目标的努力产生负面影响。
Section § 10733.2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水资源部在2016年6月1日前制定规则,用于评估和实施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及相关协议。
这些规则应明确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最佳实践。它们可以更新以纳入新的管理实践。规则还必须规定评估水资源可用性和使用情况的方法,并考虑历史数据。此外,该部门还必须制定审查地下水管理替代方案的规则。
这些规则将作为紧急措施颁布,在修订前一直有效,并且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在最终确定之前,法律要求通过在加州不同地区举行的会议征求公众意见,法规草案需提前30天在线公布。
Section § 10733.4
当制定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后,必须提交给部门审查。如果一个盆地有多个计划,这些计划必须在提交前覆盖整个盆地。准备就绪后,这些计划以及关于其合规性的解释和机构间的协调协议,必须联合提交。部门随后会将这些计划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在60天内提交意见,并在两年内审查这些计划以进行评估并提供反馈。然而,机构可以在部门评估之前开始实施其计划。
Section § 10733.6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方机构可以提出地下水管理替代方案,如果他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州政府可持续水管理的目标。替代方案可以是现有的管理计划、法院裁决下的管理,或者至少十年内流域可持续运行的可靠历史记录。每个替代方案都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士提供文件证明。这些提案必须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提交给水资源部。水资源部将评估该替代方案是否符合地下水管理的具体法律要求。如果流域不合规,该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
Section § 10733.8
部门每五年必须审查提交的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或替代方案,以确保它们符合地下水管理的目标。他们将评估这些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它们是否正在实现可持续性目标。部门将为每个区域提供一份评估报告,重点关注进展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