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旨在决定某个区域地下水使用权的法律案件,都将遵循民事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具体程序,除非本特定规则集另有规定。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确定某一地下水盆地地下水权利的裁决诉讼,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进行,包括根据该法典第二部分第10篇第7章(自第83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073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法院在处理有关流域地下水管理的法律案件时,不得延误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的制定。其目标是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重复工作,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表高效及时地管理地下水资源。

对于根据本部分要求制定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的流域的裁决诉讼,法院应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地下水可持续性计划及时完成和实施的干扰、避免技术信息开发和物理解决方案中的重复和不必要成本,并与在本部分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实现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相符的方式管理诉讼程序。

Section § 107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法律裁决过程中,特定盆地地下水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报告规则。如果某个盆地已经提交或批准了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或者有临时计划,那么监测和报告必须持续进行,直到裁决解决。地下水机构的报告也必须提交给法院,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提供更多报告。法律还要求委员会向法院提交某些报告。

此外,任何参与裁决的当事方,或任何从盆地抽取水的人,都必须遵守现有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然而,这些计划的规定或任何初步的法院命令,不影响最终判决所确立的权利。此外,在法律程序期间,不得利用新的或增加的地下水使用量来主张通过取得时效获得新的水权。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a)(1)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所有根据部门批准的或已提交部门等待批准的、针对正在进行裁决的盆地的所有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或根据委员会依照第10735.8节为正在进行裁决的盆地通过的任何临时计划所要求的监测和报告,应在整个裁决程序期间持续进行。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a)(2) 所有根据第10728节被要求向部门提交关于正在进行裁决的盆地报告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在裁决程序期间向法院提交报告副本。法院可以命令比第10728节所要求的报告更频繁的报告。
(3)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a)(3) 委员会应在裁决程序期间向法院提交其从根据第10736.6节被要求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正在进行裁决的盆地监测计划报告的人员处收到的信息。如果在程序期间,委员会就相关盆地编制了一份包含第10728节所列信息的报告,委员会应向法院提交该报告的副本。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b)(1) 在整个裁决程序期间,裁决的当事方以及任何其他从盆地抽取水的人员,应遵守相关盆地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或计划,或委员会根据第10735.8节为相关盆地通过的临时计划,除非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847节或其他禁令救济授权。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b)(2) 就本款而言,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临时计划或初步禁令的条款不应决定全面裁决最终判决中的权利。
(c)CA 水法典 Code § 10737.3(c) 在整个裁决程序期间,裁决的当事方以及任何其他从盆地抽取水的人员,不得利用新的或增加的地下水使用量在程序期间建立新的取得时效主张。

Section § 10737.4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某些与水相关的司法判决,如果经过部门评估并符合特定标准,则不受第11章规则的约束。判决要符合条件,地方机构或法院指示的当事方必须将其提交评估,并且该判决必须符合流域目标。提议的判决也可以类似地进行审查。判决可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提交审查,不受其他款项限制。如果部门对这些提交事项作出决定,该决定可由法院进行审查。

(a)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a) 第11章 (自第10735条起) 不适用于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850条批准的判决,如果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a)(1) 地方机构或法院指示提交的当事方根据第10733.6条 (b) 款 (2) 项将判决提交给部门进行评估和评定。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a)(2) 部门认定该判决符合本部分对该流域的目标。
(b)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b)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850条 (d) 款提议和解判决的当事方或当事方团体,可以根据第10733.6条 (b) 款 (2) 项将提议的和解判决提交给部门进行评估和评定。
(c)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c) 尽管有第10733.6条 (c)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的判决或提议的和解判决可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提交给部门。
(d)CA 水法典 Code § 10737.4(d) 部门根据本条对提交事项作出的决定,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进行司法审查。审判地应为对裁决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且该案件应与裁决诉讼协调处理。

Section § 107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部门认为某项判决达到了某些目标,他们必须将评估报告和任何建议的修改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发出通知并可能举行听证会后,将决定是否应该修改该判决。

Section § 10737.8

Explanation
在批准一项关于需要可持续性计划的地下水盆地的法律案件中的判决之前,法院必须确保其决定不会干扰有效和可持续地管理地下水的努力。

Section § 10737.9

Explanation

如果地下水流域开始一项法律程序来决定水权,当地的地下水管理机构必须举办一次公开会议,向社区解释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可以邀请州代表协助讨论该程序。会议的详细信息或录音必须在线提供。如果多个机构管理该流域,他们可以联合或单独举办会议。此要求仅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启动此裁决程序的地区。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9(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37.9(a)(1) 在收到其流域内已启动裁决程序的通知后,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举办一次公开会议,以向流域内的用水户和公众解释裁决程序和裁决的现状。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邀请州委员会或部门派代表参加会议,以协助解释裁决程序。
(2)CA 水法典 Code § 10737.9(2) 会议的录音或摘要应发布到由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或流域的水务主管负责维护的公共互联网网站上。
(3)CA 水法典 Code § 10737.9(3) 对于拥有多个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流域,这些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联合或单独举办公开会议,以促进本款的实施。
(b)CA 水法典 Code § 10737.9(b) 本节仅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启动全面裁决程序的流域。

Section § 10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一个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时,这并不自动代表部门同意或已决定该计划中关于地下水使用权的分配符合现有的地下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