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支付了维护和贷款等费用后,使用运营中多余的资金设立一个准备金。这些准备金是为了满足未来的财务需求,并且必须按照债券发行时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和维护。

授权发行债券的程序可以规定,从无需用于支付运营、维护和重置费用,且无需用于支付当前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的收入中,设立一个或多个准备金,并可以规定此类准备金的保存和持续方式,以程序中规定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11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收入基金中的额外资金用于比原计划更早地偿还债券。这可以通过回购或赎回债券的方式进行,具体取决于部门的判断以及他们认为最佳的条款。

Section § 11832

Explanation
收入基金中,在支付了利息和偿还债券的费用后,任何剩余的钱都应该按照债券发行时最初的计划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