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不能征用或破坏铁路、公用事业或州机构的基础设施,例如在修建水坝或运河时,除非他们已经提供了同类型且同样有用的新替代设施。此外,他们必须确保运营和维护成本的任何变化都得到适当调整。或者,如果部门与受影响的实体达成了协议,也可以进行征用或破坏。

Section § 11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部门为了符合项目要求所产生的费用,都算作项目总体的建设成本。

Section § 11592

Explanation
如果该部门与任何铁路、公用事业或州机构就他们需要设立的新设施的细节或位置存在分歧,该争议将提交给公用事业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