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全权负责和控制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收取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率、费用和收入。
水利部一般职权和职责
Section § 11454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权力,可以为项目资源和设施的使用设定价格、费率和费用。它还可以签订必要的合同和协议以实现其目标。但是,这些合同不能包含针对任何一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的过失或不当行为的赔偿条款。过去对这一部分的立法修改仅仅是对现有法律内容的正式声明。
依照其规定的规章以及条款、限制和条件,该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水法典 Code § 11454(a) 确定并设立该项目提供的资源和设施应予出售和处置的价格、费率和收费。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454(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454(b)(1) 签订合同和协议,并采取其认为为实现本部分的宗旨和目标所必需、便利或适宜的一切行动。
(2)CA 水法典 Code § 11454(b)(2) 这些合同和协议可以包含对与该部门签订合同的各方进行赔偿的条款,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和目标,但这些合同和协议不得包含以下赔偿条款,包括任何辩护费用的赔偿,即对这些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该方涉及过失、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因该方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涉及过失、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进行的赔偿。
(3)CA 水法典 Code § 11454(b)(3)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在1997-98常会1997年部分期间对本小节所作的修订旨在阐明现有法律。
部门权力 定价规定 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