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可以通过发行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如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收入债券和票据等,用于资助部门的项目。偿还这些债券的资金将来自本章中规定的来源。

为提供资金以支付执行本部分任何目标和宗旨的成本和费用,部门可不时发行债券。在本章中,“债券”指收入债券、票据、再融资债券、再融资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债务凭证以及其他应从本章规定来源支付的债务凭证。

Section § 117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部门需要实现某些目标时,它可以制定初步成本估算,并确定通过发行债券需要多少资金。他们还必须估算可能来自其他地方的资金或材料等形式的任何援助。此后,他们会通过一项决议,声明继续进行符合公共利益,并授权发行债券以筹集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