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根据其判断决定的金额,在需要时发行和出售债券,以筹集本章所列目的所需的资金。

债券可不时发行和出售,其金额由部门根据其判断认为必要,以提供充足资金用于本章授权之目的。

Section § 11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债券以低于其原始价值的价格出售,但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该原始价值的94%。销售价格还必须包括截至债券交付之日已累积的任何利息。

Section § 11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债券连续发行时,在偿还和赚取利息方面,它们都受到同等对待。然而,这些债券的偿还日期可以由部门以按系列或其他方式设定为不同的日期。

连续发行的债券在赎回及其利息支付方面应享有同等优先权,但部门可以为连续发行的债券确定按系列或其他方式的不同到期日。

Section § 11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发行的债券都是可转让票据,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像支票等其他可转让金融文件一样,被买卖或转让给他人。

所有发行的债券均为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1175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部门批准发行债券时,司库负责出售这些债券。这些债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公众出售,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私下出售。债券的出售方式由部门和司库讨论后决定。如果债券是私下出售的,司库会在与部门协商后,选择负责处理出售事宜的金融公司。

Section § 11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出售已获批准的债券之前,通过发行一种称为“债券预期票据”的临时债券来借钱。这些临时债券可以续期,但其总到期期限不能超过五年。它们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方式出售,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到期日和利率等条款。

这些临时债券的资金必须用于与最终债券销售所得资金相同的目的。临时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能超过已批准的债券总额,同时要减去任何已售出的债券或尚未偿还的临时债券的金额。

这些临时债券可以使用任何未被其他用途预留的可用资金来偿还。如果它们没有提前还清,将从下次债券销售所得中支付。利息可以使用为它们所预期的债券指定的相同资金来支付,也可以来自临时债券本身的收益。

部门可以为预期出售已正式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而借款,为此目的,可以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并可以不时续期此类债券预期票据,但任何此类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不得超过自原始债券预期票据发行之日起的五年。此类债券预期票据可以通过公开或私募方式发行。部门可以通过决议规定其发行时的到期日、利率、形式以及部门自行决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此类债券预期票据的销售所得款项,只能用于预期其发行而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可用于的目的。此类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任何此类已授权债券的已售出金额,再减去为预期其发行而发行且当时尚未偿付的其他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
此类债券预期票据的本金可以从任何可用于此且未另行抵押的资金中支付。如果此类债券预期票据或其任何部分尚未提前支付,则应从预期其发行而发行的下次债券销售所得款项中支付。
此类债券预期票据的利息应从预期其发行而发行的债券的利息应支付的相同资金中支付。债券预期票据的利息可以从其所得款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