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款项应仅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用途:
(a)CA 水法典 Code § 11761(a) 项目的建造、重建和维修。
(b)CA 水法典 Code § 11761(b) 勘测以及计划和规范的编制。
(c)CA 水法典 Code § 11761(c) 支付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
(d)CA 水法典 Code § 11761(d) 购置必要的用水、水权、通行权、地役权、土地、电力、电力资源和设施、各种其他财产,以及为此所需的该财产的任何附属物,包括与水务机构、水区和灌溉区合作规划和设计的设施。
(e)CA 水法典 Code § 11761(e) 支付在实际施工期之前和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一年内到期应付的债券利息。
(f)CA 水法典 Code § 11761(f) 仅在需要时,支付施工完成之后一年内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g)CA 水法典 Code § 11761(g) 设立偿债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