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60

Explanation
债券售出后,所得款项应交给司库长或其指定人员。这笔钱随后会存入建设基金。

Section § 117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特定项目的所得款项必须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可用于项目的建造、维修或重建,进行勘测,以及制定计划。它们还可用于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费用,购置水权和土地等必要资源,以及支付施工期间和施工后不久的债券利息。此外,施工完成一年内的费用以及设立确保偿还债务的基金也包含在这些所得款项中。

所得款项应仅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用途:
(a)CA 水法典 Code § 11761(a) 项目的建造、重建和维修。
(b)CA 水法典 Code § 11761(b) 勘测以及计划和规范的编制。
(c)CA 水法典 Code § 11761(c) 支付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
(d)CA 水法典 Code § 11761(d) 购置必要的用水、水权、通行权、地役权、土地、电力、电力资源和设施、各种其他财产,以及为此所需的该财产的任何附属物,包括与水务机构、水区和灌溉区合作规划和设计的设施。
(e)CA 水法典 Code § 11761(e) 支付在实际施工期之前和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一年内到期应付的债券利息。
(f)CA 水法典 Code § 11761(f) 仅在需要时,支付施工完成之后一年内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g)CA 水法典 Code § 11761(g) 设立偿债准备金。

Section § 1176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部门为水采购融资而发行债券的规则。它明确指出,债券必须在首次发行之日起五年内到期。但是,如果水采购安排计划持续超过五年,债券可以在该安排结束时到期。此外,五年到期规则不适用于为长期储水提供资金的债券。“水采购安排”一词包括购买、交换或接收备用水的协议。

(a)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a) 如果部门发行债券为水采购提供资金,则这些债券,包括所有债券的再融资,应安排在债券首次发行之日起五年内到期。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b)(1) (a)款不适用于为计划延长超过五年的水采购安排提供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如果这些债券,包括所有债券的再融资,应安排在水采购安排终止之日或之前到期。
(2)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b)(2) 就本款而言,“水采购安排”指部门与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实体签订的购买、交换或备用水协议,以在协议有效期内从这些个人或实体接收水,或因这些个人或实体的行为而接收水。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c)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1761.5(c)(a)款不适用于为长期结转储存目的而为水采购提供资金的债券。

Section § 11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对债券销售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式设定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资金被正确地用于其预定目的。

部门可以与债券购买者就任何限制收益支付的条件或限制达成协议,这些条件或限制可被视为适当,以确保收益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