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金库中设立了德尔塔防洪基金,旨在为德尔塔地区的防洪工作提供资金。立法机关计划在1998-99财政年度之前,每年从加州水基金中拨款1200万美元,用于支持当地的德尔塔堤坝维护和特殊防洪项目。这些资金的一半用于当地援助,而剩余资金则用于德尔塔岛屿和特定城镇周围的特定项目和研究。如果任何资金在财政年度结束时仍未支出,它们将返回德尔塔防洪基金,以供未来拨款使用。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CALFED湾-德尔塔计划的生态恢复工作。

(a)CA 水法典 Code § 12300(a) 德尔塔防洪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所有拨入该基金的资金,包括经授权的债券销售收益,以及该基金中资金投资所得的所有收益,均应存入该基金。
(b)CA 水法典 Code § 1230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12938条的规定,在1998-99财政年度之前,每年从根据《公共资源法》第6217条(b)款存入加州水基金的资金中,向德尔塔防洪基金拨款一千二百万美元($12,000,000)。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每年将德尔塔防洪基金中的资金拨给该部门,用于支出和分配,不考虑财政年度,金额和目的如下:
(1)CA 水法典 Code § 12300(b)(1) 每年六百万美元($6,000,000),用于根据第9部分(自第12980条起)的德尔塔堤坝维护补助计划提供的当地援助,以及其管理费用。
(2)CA 水法典 Code § 12300(b)(2) 每年六百万美元($6,000,000),用于根据第2章(自第12310条起)的特殊德尔塔防洪项目以及地面沉降研究和监测,以及其管理费用。这些资金仅可分配给贝瑟尔岛、布拉德福德岛、荷兰岛、霍奇基斯岛、泽西岛、谢尔曼岛、特威切尔岛和韦布岛上的项目,以及德尔塔地区其他地点、桑顿镇和核桃林镇的项目,以及北苏松湾沿岸岛屿上约12英里长的堤坝,从范西克尔岛向西延伸至蒙特祖玛河口。
(3)CA 水法典 Code § 12300(b)(3) 州发行债券销售收益中可能获得的额外资金。
(c)CA 水法典 Code § 12300(c) 任何在财政年度末未支出的资金应归还至德尔塔防洪基金,并可供立法机关为(b)款中规定的目的进行拨款。
(d)CA 水法典 Code § 12300(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符合第12314条、第12987条和第78543条的范围内,根据(b)款资助的项目应与CALFED湾-德尔塔计划的德尔塔生态系统恢复战略保持一致。

Section § 12301

Explanation
截至2010年7月1日,三角洲洪水防护基金已被取消,该基金中所有尚未指定用途的资金都已转入加州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12303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立法机关关于三角洲防洪基金资金的意图。从1990年到1999年,资金原计划从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基金转入加州水基金,然后再拨付给三角洲防洪基金,而不是来自其他特定资源。州政府可以调整支付时间表,并且在确定防洪资金来源方面具有灵活性。如果批准了替代资金来源,任何剩余的义务可以根据其他规定予以解除。

此外,随着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的设立,早期的资金规定不适用于该子账户。该子账户的资金应平等地用于堤坝维护、防洪项目及其相关的环境计划。

(a)CA 水法典 Code § 12303(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符合 Section 12929.12 (b) 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在1990-91至1997-98财政年度(含)的每个财政年度,根据 Section 12937 (b) 款 (3) 项的规定,从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基金向加州水基金转入一千二百万美元 ($12,000,000) 或任何更少的金额,并且如果在1998-99财政年度转入六百万美元 ($6,000,000) 或任何更少的金额,则该金额应拨付给三角洲防洪基金,用于 Section 12300 (b) 款中规定的目的,以替代根据《公共资源法》Section 6217 (b) 款存入加州水基金的资金。但是,如果主任认为适当,主任在与财政部协商后,可以加快向加州水基金的支付,以便重新拨付给三角洲防洪基金。
(b)CA 水法典 Code § 12303(b) 州水资源开发系统根据 Section 12937 (b) 款 (3) 项的规定偿还加州水基金的义务,应减少,减少的金额等于根据 (a) 款从加州水资源开发债券基金转入加州水基金并拨付给三角洲防洪基金的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12303(c) 对于任何财政年度,财政主任在与水资源主任协商后,可以在《预算案》中建议一个不同于 (a) 款所列的三角洲防洪基金资金来源。如果立法机关批准该替代资金来源,则因选择替代资金来源而仍未履行的 (b) 款中规定的州水资源开发系统义务部分,应根据 Section 11913 (b) 款予以解除。
(d)CA 水法典 Code § 12303(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根据 Section 78540 设立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该子账户拟由1995-96常会 S.B. 900 增设)后,(a)、(b) 和 (c) 款不适用于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且该子账户的资金应平等地用于资助以下两项:
(1)CA 水法典 Code § 12303(d)(1) 根据第 9 部分(从 Section 12980 开始)的三角洲堤坝维护补助计划、相关的减缓和栖息地改善计划及其管理。
(2)CA 水法典 Code § 12303(d)(2) 根据第 2 章(从 Section 12310 开始)的特殊三角洲防洪项目、相关的减缓和栖息地改善计划及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