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总则
Section § 55501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设定并收取水服务费用。这些费用收取的资金有助于支付区域的运营成本,并且可以替代税收或与税收一起使用。
如果区域每年在8月10日之前提供地块详情和金额,董事会还可以通过年度县税单收取这些费用。这些费用会像县税一样成为房产的留置权。逾期付款可能会被加收罚款,类似于县税的罚款。如果房产在税款逾期前被出售或已存在有效的留置权,那么这项水费留置权将不会影响该房产,而是会单独收取。
如果水费和罚款包含在县税单中,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与其它税款分开列出。
Section § 55501.1
如果您的水费逾期60天或更长时间未支付,县政府可以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房产税评估来收取。每年都会编制一份逾期费用报告,并举行听证会,让业主可以讨论任何问题。听证会后,这些费用将成为您房产的留置权,类似于房产税。这种留置权可以像普通房产税一样收取,包括罚款和如果未支付可能导致的房产出售。但是,如果房产出售给善意购买者,该留置权将不会附着在该房产上,而是会单独收取。这种程序是其他收取方法的补充,如果水区由董事会管理,则需要当地官员的同意。
Section § 55501.5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对向特定区域提供供水服务收取费用,即使这些水实际上并未被使用。费用可以根据土地的面积或临街面来计算,并可根据土地用途或供水可用量而有所不同。通常,每英亩的费用不得超过三十美元 ($30),除非另有规定。如果在最初设定此费用时已正确遵循相关程序,区域每年可以保持相同的费率不变;但对于任何新的或增加的评估,则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费用可根据通货膨胀每年上涨。仅使用天然水源进行商业矿物开采的土地可免除此费用。区域可以通过县税单收取此费用,如果未按时支付,则会成为留置权。如果可行,此费用会在税单上单独列出。
Section § 55502.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在其年度预算中设立一笔普通储备金。这笔储备金不能超过预算总拨款的25%。在计算这个百分比时,不包括债券利息、债券赎回以及其他储备金等特定项目。
Section § 55503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从县、其他水务区或市等各种来源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该区当前或下一个财政年度预期收入的85%。董事会还可以通过征税来偿还这些贷款。董事会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资金借给其他水务区。此外,如果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也允许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
Section § 55503.5
Section § 55504
如果一个区的评估价值低于10万美元,县监事会可以向该区出借最高1万美元。这笔贷款应用于修复、改进、扩建或更新该区的水系统。该区必须在10年内使用其收入和税收偿还这笔贷款。
Section § 55505
Section § 55506
Section § 5550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对物业征收污水处理服务备用费,无论该服务是否实际使用。住宅地块的最高收费为每年30美元,非住宅地块为每年每英亩30美元,除非通过特定的政府程序证明更高的收费是合理的。该法律还规定了这些费用如何持续收取、如何征收以及如何纳入县的税单。如果逾期支付,将适用罚款,与县税的罚款类似。如果物业在税款到期前被出售或抵押,则不会因未支付的费用而产生物业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