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150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利害关系,例如是拟设新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或注册选民,并且您反对该区域的设立、其大小、任何计划的改进或您的财产被纳入其中,您可以提交一份书面抗议。这份抗议应解释您的异议,并且必须在关于该区域提案的预定听证会之前提交给监事会书记。

Section § 55151

Explanation
当监事会收到一份关于其将审议事项的抗议书时,书记员必须在抗议书上写明收到日期。然后,在指定的听证时间,书记员负责将所有抗议书提交给监事会。

Section § 551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将审查关于拟议区域成立或改进的请愿书和任何反对意见。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如果选民或将被征税的财产所有者提出反对,委员会必须在根据另一节获得管辖权的情况下,召集一次选举来决定此事。

Section § 55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反对设立区域或进行拟议改进的抗议被确认有效,当前的程序必须停止。但是,可以随时为相同或类似的目的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

Section § 55154

Explanation
如果人们因为对区域的大小或包含哪些财产不满意而提出抗议,监事会可以调整该区域的边界。他们会做出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修改,并正式确定新的边界。

Section § 55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县监事不能更改拟议改进区域的边界,以排除将从改进中受益的区域。反之,不会受益的区域不应被纳入该区域。

Section § 55156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只有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后才能改变某个区域的边界。该通知必须说明这些变化,并告知人们何时可以提出异议。听取异议的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布后至少 (10) 天举行。

Section § 55157

Explanation
任何有利害关系且不同意拟议变更的人,可以在讨论这些异议的听证会之前,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书面异议。

Section § 55158

Explanation
监事会负责听取对拟议变更的任何异议。听证会结束后,无论是在预定时间举行还是延期举行,他们的决定都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

Section § 55159

Explanation
如果对某项请愿的异议被法院支持,那么当前的程序就会停止,但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为相同或类似的原因重新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

Section § 55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监事会何时可以继续推进区域的设立。如果到听证日期没有人反对设立该区域,或者提交的抗议在听证后被驳回,或者提议修改区域边界且到听证日期没有人反对这些修改,或者对这些边界修改的任何异议在听证后被驳回,监事会就可以继续推进。

监事会应被视为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已获得管辖权,可以进一步推进区域的设立:
(a)CA 水法典 Code § 55160(a) 如果在就设立请愿书举行听证会之前或之时,未提交任何反对设立区域的抗议。
(b)CA 水法典 Code § 55160(b) 如果提交了抗议,并且在听证后被驳回。
(c)CA 水法典 Code § 55160(c) 如果提议修改区域边界,并且在就异议举行听证会之前或之时,未提交任何异议。
(d)CA 水法典 Code § 55160(d) 如果提交了对修改的异议,并且在听证后被驳回。

Section § 55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拟设区域内的所有业主都签署了成立该区域的请愿书,并且选民或业主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异议反对其成立,那么监事会就可以继续正式设立该区域。他们还可以授权按照请愿书中的描述发行债券。

如果监事会确定成立请愿书已由拟设区域内所有不动产所有者签署,并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拟设区域的任何合格选民或任何将因拟设区域成立而需为区域目的纳税的财产所有者均未对拟设区域的成立提出异议,并且没有其他充分且合理的异议反对该区域的成立,或者没有其他拒绝该请愿书的理由,则监事会可以宣布该区域成立,并指示按照请愿书中的规定发行债券。

Section § 55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关于设立新区域的听证会结束之前,拟设区域内按价值或面积计算超过一半的业主提出反对,那么设立该区域的程序必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