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30

Explanation
科切拉谷水区被授权收取水资源补给费。这些费用用于补充该区内的地下水供应。

Section § 3163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科切拉谷水区水资源管理章节中使用的术语。它明确指出“年”是指日历年,“财政年度”是从7月1日到6月30日。它定义了与区内地下水抽取和使用相关的“生产”和“生产者”等重要术语。“最低抽水者”是指每年使用25英亩英尺或更少水量的小规模水生产者。它还解释了“补给”是指鼓励使用再生水或科罗拉多河水而非地下水的计划。“补充水”是指来自区自然地下水补给系统之外的水源。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a) “年度”或“年”指日历年,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b)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b) “区”指科切拉谷水区。
(c)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c) “财政年度”指包括7月1日至6月30日在内的期间。
(d)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d) “生产”或“生产”指在区界内通过抽水或任何其他方法抽取地下水,或在区内引取自然补充区内地下水供应并在区内使用的地表水。
(e)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e) “生产者”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或个人团体、承租人、商号、私人公司,或任何公共机构或公共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科切拉谷水区。
(f)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f) “最低抽水者”指任何在任何一年内生产25英亩英尺或更少水量的生产者。
(g)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g) “补给”和“补给”包括鼓励生产者使用由区提供的再生水,或来自区科切拉支渠的科罗拉多河水,用于灌溉或其他目的,而非地下水的激励计划。
(h)CA 水法典 Code § 31630.5(h) “补充水”指来自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水,或来自南加州大都会水区的科罗拉多河输水渠的水,或来自任何不属于区内地下水供应自然补给部分的任何其他来源的水,包括再生水。

Section § 31631

Explanation

每年5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审查一份关于该区地下水的工程报告。这份报告会讨论地下水位的状况、补给需求,并提出增加供水量的计划。它涵盖了水来源、获取和运输水的成本等细节,并建议使用科罗拉多河水或再生水等替代方案来代替地下水。报告还会概述哪些区域从补给中受益,并根据用水量建议对这些区域征收费用。

每年5月1日前,董事会应准备并收到一份关于区内地下水供应情况的工程勘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地下水供应状况、补给需求,以及任何补给计划的建议,包括补给水的来源和水量、购买或生产、运输和散布此水的成本,以及“替代”计划的成本,包括鼓励使用科罗拉多河水或再生水替代地下水的激励措施。关于任何拟议的补给计划,报告还应说明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区域、上一年每个区域的水产量,并应建议对受益区域内所有水产量征收的评估费金额。

Section § 31631.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决定通过补给评估来筹集资金,它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通知必须至少提前10天公布。通知也必须邮寄给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生产者,但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通知,评估仍然有效。通知应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受益区域的描述、拟议评估的金额,并鼓励人们参加并表达他们的意见。此外,通知还应提及工程报告可在地区办公室查阅。

Section § 316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董事会必须在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讨论一项补给计划。在听证会期间,他们会审查与工程勘测和报告相关的证据,并决定是否征收补给评估费。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必须正式记录其调查结果。如果该区实施了该计划并在未来保持不变,他们可以免除重复通知和听证程序。

听证会应在董事会前举行,且法定人数应出席。听证会可由主席不时休会。所有与工程勘测和报告、根据本章征收补给评估的建议以及确定受该评估和补给计划惠及的区域相关的证据均可提交。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就与根据本章可能征收的任何补给评估目的相关的所有事实作出具体认定。如果区建立了补给计划并据此征收评估,且该计划在后续年份中持续进行,没有实质性变化且评估费率相同,则董事会可以免除第31631.5条和本条所要求的通知、听证和认定。

Section § 31632.5

Explanation
每年7月1日之前,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对下一个财政年度内使用的所有水收取费用。这项费用将根据用水量统一收取,适用于从水中受益的不同区域。委员会还将决定费用何时以及如何支付,可能会允许分期付款。

Section § 3163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特定区域收取多少水资源补给费,但有上限。他们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几项特定水资源管理活动的总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支付州进口水供应的费用、水运输的运营和维护费用、三角洲水费以及任何额外水费。它还涵盖了引入和使用进口水进行地下水补给的成本,以及处理过的或再生水用于再利用或替代地下水的成本。此外,它还包括鼓励使用再生水或科罗拉多河水替代地下水的项目的成本。

在受益区域内征收的任何补给评估费的金额应由董事会酌情确定,但任何评估费不得超过以下成本和费用的总和:
(a)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 根据区域与州之间关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进口水供应的合同征收的费用,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1) 运输费中的可变运营、维护、电力和更换部分。
(2)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2) 运输费中的非渡槽电力设施部分。
(3)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3) 三角洲水费。
(4)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4) 任何剩余水或非计划用水费。
(5)CA 水法典 Code § 31633(a)(5) 区域支付给沙漠水务局的款项,用于支付该机构与州签订的类似合同下的类似费用,如经修订的1976年7月1日水资源管理协议所规定。
(b)CA 水法典 Code § 31633(b) 使用来自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进口水补给地下水盆地的成本,不包括在 (a) 款中。
(c)CA 水法典 Code § 31633(c) 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以外的来源进口和补给水的成本。
(d)CA 水法典 Code § 31633(d) 再生水用于补给或直接使用以替代地下水的处理和分配成本。
(e)CA 水法典 Code § 31633(e) 提供激励计划以使用再生水或科罗拉多河水替代地下水的成本。

Section § 3163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小型用水户,即所谓的“最小抽水者”,您无需参与关于水生产的工程调查。此外,您也无需支付补充水供应的额外费用,或承担本章提及的报告职责。

Section § 31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域征收补给费时,必须通知所有受影响的生产者。通知中应包含指定财政年度内每英亩英尺产量的评估费率,以及付款的截止日期。区域必须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发送此通知。

区域在征收任何补给评估后,应根据区域记录显示,就此向所有受影响的生产者发出通知。该通知应说明在征收评估的财政年度内每英亩英尺产量的评估费率,以及评估或其分期付款的到期和应付日期。该通知应通过邮资由区域预付的一等邮件寄送。

Section § 31634.5

Explanation
每位水生产商必须在每期评估费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之前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该声明应详细说明他们已抽取且须缴纳补给费用的水总量,以英亩-英尺为单位。数据应反映付款前一个月末的水量。该区制定的表格应单独列出每个水源(如水井)的水生产量,并提供有关位置和测量方法的详细信息,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31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区决定征收的任何补给费,生产者必须在征收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支付。此外,付款时需要一并提交生产者的声明。

Section § 31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务区定期为生产商读取和维护水计量装置,则生产商不必遵守第 (31634.5) 条下的特定要求。相反,水务区必须通知生产商其水产量水平以及他们所欠的任何补给费用。

Section § 31636.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欠补给评估费的生产者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按时支付,他们必须就拖欠的金额向该区每月额外支付百分之 (1) 的利息。

Section § 3163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须缴纳补给费的水生产商故意不提交所需的水产量报告,除了要支付在其他条款中规定的任何利息外,他们还将欠该区 (150) 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316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一个区级机构,该机构可以调查水生产者是否未准确报告其水产量,或者产量是否超出其申报量。如果发现差异,该区可以检查涉水生产的设施和设备。董事会随后决定正确的产量,并通知生产者。如果生产者不同意,他们可以在10天内提出异议,从而启动听证会,以正式确定产量和相关费用。如果董事会在听证会后的决定有确凿证据支持,则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如果未提出异议,费用应立即支付;如果提出异议,则在董事会发出最终通知后20天内支付。

Section § 31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水生产商,例如未经授权的水生产。区域还可以起诉追缴与水补给相关的未缴费用和罚款。法院有权在其作出的任何判决中包含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

区域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任何生产商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水生产,并收取任何拖欠的补给评估费、利息或罚款。法院可以在任何判决中判给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

Section § 316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区域征收补给评估费一年后,若无水计量装置,取水即属违法。这些装置必须测量取水总量,但少量用水者无需安装。水区负责通过与取水者签订书面协议来提供和管理这些装置。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600美元的罚款、30天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316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解决科切拉谷水区用引进水补充其地下水盆地的特有问题。因为这种情况并非所有水区都相同,他们需要征收水资源补充评估费以帮助支付相关费用。这就是为什么制定了一项特别法——普通法律在这里行不通。

本章仅适用于科切拉谷水区,是必要的,因为该区内地下水盆地引进地下水补给存在特殊而独特的问题,以及通过水资源补充评估支付部分此类费用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并非本分部下成立的所有地区都普遍存在。因此特此声明,普通法不能适用,并且将本章作为特别法颁布对于解决科切拉谷水区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