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改善区可以在一个区内设立,其设立过程与灌溉区设立改善区的方式相同。一旦设立,这些改善区将以相同的方式运作,并拥有与灌溉区内改善区相同的权力。

改善区可以在区内以与灌溉区设立改善区相同的方式设立。设立后,此类改善区应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应具有与灌溉区内改善区相同的权力。

Section § 31576

Explanation
一个区域的董事会,在设立和管理改善区方面,拥有与灌溉区董事会相同的权限和职责。

Section § 315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针对特定区域改进的评估费(即收费)应以与区内年度税款几乎相同的方式处理。唯一的例外是,这些评估费需要遵循灌溉区内改善区所使用的程序。

区内改善区的评估费应与该区成立目的的年度税款同时征收、收取和执行,并尽可能以相同的方式进行,但该评估费的制定方式应与灌溉区内改善区所规定的方式相同。

Section § 315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国王县水区内的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可以设立一个改善区,以管理湖畔水渠公司(一家互助水公司)的部分系统。如果设立了这样的区域,当地选民可以选举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就系统运营和水分配提出建议,区董事会必须遵守这些建议,除非所有董事会成员一致投票反对。最初,部分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部分任期四年,之后所有成员均任期四年。

Section § 315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对其根据本分部设立的任何改善区履行所有职责并利用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