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在选举中超过三分之二的选民批准了债券提案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决定债券的细节,例如其形式和如何签署。此外,董事会可以将授权的债券总金额分成不同的系列,并设定不同的还款日期和时间,只要它们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

如果债券选举结果显示,在选举中投出的票数有超过三分之二赞成承担该债务,则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在其认为适当的一个或多个时间,规定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31425(a) 债券的形式。
(b)CA 水法典 Code § 31425(b) 债券的签署。
董事会可以将根据提交给并经区内合格选民批准的提案所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总本金金额分成两个或更多系列,并可为每个系列的债券设定不同的日期。任何一个系列的债券的偿付时间可以不同于其他任何系列,但每个系列的到期日应符合本分部规定。

Section § 31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的董事会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出售或处理其已发行的债券,前提是这样做符合公众利益。

Section § 31427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区域发行的债券与市政债券享有同等待遇。它们具有相同的价值和效力,并免除州税。

Section § 31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处理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所有溢价和利息都存入一个基金,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债券销售所得的其余资金则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债券所设立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任何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支付所有债券费用后仍有剩余资金,则会转入普通基金。

债券销售所得的所有溢价和应计利息应存入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债券收益的余额应存入金库,记入适当的改善基金账户,并专门用于第 (31391) 条规定决议中阐明的目的和目标。当目的和目标实现后,该改善基金中剩余的任何款项应转入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当目的和目标实现且所有债券本金和利息均已支付后,届时剩余的任何款项余额应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31429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认为将已售债券的资金用于最初设定的目的不实际或不明智,他们可以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征求选民的同意,将这笔钱用于区内的其他目的。他们将遵循选民最初批准债券提案时所用的相同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