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可以借钱并发行收益债券来资助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债券是区的特别债务,这意味着它们的偿还款项只能来自发行债券时明确指定的特定收入。它们不被视为区的普通债务,也不是区所属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州政府的债务。债券票面上必须清楚地说明这些信息。

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前提下,区可以借款以提供资金支付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公共改进项目的所有费用,并可以发行收益债券以证明因此类借款而产生的债务。
此类收益债券应构成区的特别义务,并证明区的特别债务,其本金、利息以及任何赎回溢价应仅从其中及发行程序中指定的此类收入和资金中支付。它们不应构成区的普通义务,也不应构成区可能隶属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州的义务或证明其任何债务。
所有此类债券的票面应载明本节前述部分的实质内容,并应载明其系根据本条发行。

Section § 3148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法发行的收益债券,其授权和销售流程与灌溉区的收益债券相同。这些流程必须尽可能严格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本条的收益债券,应以与本法典第 (11) 部分项下灌溉区收益债券相同的方式授权、发行和出售,并在这些规定可适用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均应符合该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31482

Explanation
康特拉科斯塔水区可以发行利率会随时间变化的债券,但这些利率不能超过其他法律设定的某个上限。如果他们决定采用浮动利率,他们必须在决议中明确说明利率将如何以及多久变化一次。此外,有关利率变化的详细信息必须清楚地写在债券本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