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根据1937年法规第469章,河滨县的科切拉谷雨水区已于1937年10月19日并入科切拉谷县水区。

河滨县科切拉谷雨水区于1937年10月19日根据1937年法规第469章合并到科切拉谷县水区。

Section § 33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一个县水区合并后,存续区将包括合并时属于该区的所有土地。它还将包括合并后通过法律程序增加或移除的任何土地。

存续区包括县水区在合并时的所有土地,以及此后依法并入的土地,并减去依法排除的土地。

Section § 33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简单说明,留存区的名称是科切拉谷县水区。

Section § 33118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合并或重组后,存续区继续作为州政府下的公共机构运作。

Section § 33119

Explanation
当两个区合并时,现有的暴雨水区就会被解散,这意味着它不再存在。因此,其受托人和高级职员的所有职位都会被取消。

Section § 33120

Explanation
当两个县水区合并时,原区目前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人员将继续在新合并的区中担任其职务。

Section § 33121

Explanation
当两个区合并时,存续的那个区会接管所涉两个区的所有财产、权利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