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宗旨总则马拉加县水务区
Section § 31144.7
这项法律赋予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县的马拉加县水区权力,以改善其辖区内的水质和供水,同时减少用水量并防止污染和浪费。他们可以进行与水供应和水质相关的调查和测试,并有权通过要求向其设施排放污染物者获得许可来控制污染。他们还可以收取许可费,要求许可持有人对排放造成的损害负责,并通过检查存在水污染源的场所来执行联邦、州或地方的污染法律。
Section § 31144.71
这项法律允许马拉加县水区管理和保护其区域内的地下水供应。他们可以做的事情包括:联合使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在地下水盆地中储存水、交换水,以及在人们减少地下水抽取量时向他们供水。他们还被授权处理和管理水,以造福区内居民和环境。此外,该水区可以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地下水管理工作。
Section § 31144.72
这项法律允许马拉加县水区收取费用,以支持相关章节中列出的特定活动。这建立在他们现有的征收和收取费用的权力之上。
Section § 31144.73
Section § 31144.74
本法律条款明确定义了马拉加县水区地下水收费中使用的术语。它阐明了哪些实体被视为“区”、“个人”、“所有人”、“经营者”,并具体说明了“地下水”和“生产”的含义。它解释说,地下水是指地表以下的非咸水,而“生产”是指为各种有益用途提取这些水。它还定义了“水生产设施”、“水生产声明”、“水文年”和“农业用水”等相关术语。这些定义对于理解该区内的地下水收费机制至关重要。
Section § 31144.75
每两年,在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一份报告必须提交给区董事会书记。然后,书记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关于该报告和即将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通知,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天。公开听证会定于三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举行。这一过程旨在邀请水生产设施的运营者以及任何对区保护和增强其水供应的努力感兴趣的人,审查报告并提供意见。
Section § 31144.76
这项地下水费是该区或区域内任何其他税款或评估费的附加费用。姓名或设施描述中的任何文书错误,只要不影响被收费人的核心权利,就不会使地下水费失效。
Section § 31144.77
这项法律要求特定区域内的取水者报告其用水量并支付相关费用。所有者或运营者必须提交一份取水声明,详细说明其以英亩-英尺计的取水量,并据此支付地下水费。即使没有取水,也需要提交一份说明未取水的声明。未能按时支付将产生利息。如果他们不注册其设施或不提交声明,将加收罚款。取水量通过计量装置或根据设施规模、服务区域等因素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该区还可以对那些没有取水但尚未永久废弃的设施收取费用,以弥补管理成本。
Section § 31144.78
Section § 31144.79
如果水区认为有人从水井或设施取用的水量超出报告量,或者根本没有提交报告,他们可以进行调查并估算使用量,但不能超过该设施的最大容量。除非提出异议,否则该估算量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如果区作出此类决定,他们必须通知负责该设施的人。被通知人可以在15天内提交书面异议来对此提出质疑。如果提出异议,将举行听证会审查用水量和费用,如果证据支持,听证会结果将具有决定性。如果该人解释未能准确报告是情有可原的,委员会可以免除利息费用。
区必须通过美国邮政将所有通知寄送至其记录上的地址,并且一旦寄出,即视为送达完成。然后,该人有30天时间支付委员会决定后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