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宗旨总则阿拉米达县水区
Section § 31142.24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与地下水和地质构造相关的特定术语。“含水层”是可抽取地下水的地方,而“隔水层”则因渗透性低而限制水流。“董事会”指阿拉米达县水区的董事,而“总经理”则领导该水区。定义还包括“勘探孔”,即用于收集地下信息的临时挖掘;“地下水”,即地表以下的水;“其他开挖”,即影响地下地层的开挖;以及“水井”,即设计用于地下水或流体移动和监测的结构。
Section § 31142.26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区在弗里蒙特、纽瓦克和联合市范围内采取各种行动的权力。这些行动包括制定规章、检查和调查水井及开挖工程、采集地下水样本以及分析数据。
该区可以强制要求办理水井建造和运营许可,收取检查费用,并强制封堵未使用水井以保护地下水。实质上,它概述了该区如何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Section § 31142.28
Section § 31142.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发现某处房产存在公共滋扰,必须通过挂号信通知该房产的所有者。通知书应说明滋扰是什么,并提供关于讨论此事的听证会详情。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出后的10到60天内安排。在听证会上,区域和房产所有者都可以提交证据,说明滋扰是否存在或是否已得到解决。
Section § 31142.34
Section § 31142.36
如果公共滋扰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区域可以自行处理。在进入私人财产之前,他们必须向财产所有者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将说明他们何时何地进入,以及这是为了处理滋扰。如果通知无法通过邮件送达,他们会在进入前五天将其张贴在财产的入口点。完成这些步骤后,区域可以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解决滋扰。
Section § 31142.38
如果某个区域为制止公共滋扰而产生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滋扰发生地财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财产所有者需要向该区域支付这些费用。
区域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向阿拉米达县记录官登记留置权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者的姓名、财产位置和留置权金额。该留置权的作用类似于判决留置权,但只影响上述财产,直到费用被偿清或留置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