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中概述的规则仅适用于埃尔托罗水区。在此语境下,“区”一词特指埃尔托罗水区。

Section § 35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某个日期起,该区内的所有选举——无论是选举董事,还是批准特别税或债券——都必须作为居民选民选举进行。这意味着只有居民才能在这些选举中投票。然而,该法律也澄清,如果在此法律生效前债券不需要选民批准,那么现在仍然不需要。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该区的章程,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后在该区内举行的所有选举,包括董事选举以及法律要求授权任何特别税或债券债务的选举,均应依照本章的规定作为居民选民选举进行。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居民选民批准债券,如果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生效的法定或宪法规定不要求选民批准。

Section § 35212

Explanation
要成为该区的合格选民,你必须居住在该区,并且在该区登记投票。

Section § 35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本章生效后当选为董事的人,在当选时和整个任期内,都必须居住在该区并在该区登记注册。

Section § 35214

Explanation
在一个区域内,董事通常由该区域的所有选民(不分区)选举产生。然而,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将按特定选区选举,这意味着只有该选区的选民才能投票选举他们的董事。

Section § 35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将一个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董事代表。分区的数量必须与董事的数量相等,并且每个分区的人口应大致相同。

在下一次区选举之前,董事会必须决定哪些分区将选举董事,并确保在选举前至少120天发出充分通知,以进行任何分区边界的更改。

董事必须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分区内。董事会可以在需要时根据人口重新划分分区,但同样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20天完成此操作。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董事会可随时依照本章规定在区内设立分区。如果董事会决定设立分区,则适用以下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35215(a) 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将区划分为与董事人数相等的分区,并为每个分区指定一个编号。此类分区在人口上应尽可能相等。
(b)CA 水法典 Code § 35215(b) 在批准按分区选举董事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在下一次区总选举前不少于120天,指定哪些分区将在该选举中选举董事,以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剩余分区应在该选举之后的下一次区总选举中选举董事。
(c)CA 水法典 Code § 35215(c) 每位按分区选举的董事应为该分区的居民。
(d)CA 水法典 Code § 35215(d)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在最初将区划分为分区后的任何时间,但在区总选举前不少于120天,更改分区的边界,以使其在人口上尽可能相等。

Section § 35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生效后,该区首次总选举将选出与任期届满董事人数相同的董事。任期未满的董事将继续按照旧规定任职。本次及未来的选举将遵循《统一区选举法》规定的规则,该法详细说明了居民投票选举如何管理。

Section § 35218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区域、其董事或雇员在其作为土地所有者投票制度下运作期间采取的任何行动仍然有效,且不受本章变更的影响。

本章的规定绝不应使该区域、其董事或其高级职员和雇员在该区域作为土地所有者投票区域运作期间作出或执行的任何行为失效。

Section § 352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与区批准、发行或出售债券相关的行动或法律程序,如果在本法律生效前已存在,则仍然有效。它还指出,区可以继续出售和发行已获授权的债券。在此背景下,“债券”一词涵盖了票据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依法规定的任何方式下,为授权、发行或出售本区任何债券而此前已采取的任何行为或程序,亦不影响本区出售和发行此前已获授权的任何债券的能力。为本章之目的,“债券”应包括票据和任何其他债务凭证。

Section § 35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随时更改、取消或更新区域的规章制度(即章程),只要他们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在做出任何更改后,他们需要在每个受影响的县向县记录员正式记录这些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