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发行的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应在发出邀请密封投标的通知后进行公开出售。此类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在区内印刷和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如果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销售不得在刊登公告或张贴后10天内举行。董事会可以拒绝公开销售中收到的所有投标,并可以重新刊登广告或以私人销售方式出售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但私人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的面值及其应计利息。
财务规定有关短期借款的规定
Section § 36402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区(域)根据本章规定所借的任何债务,都必须以支付令或可转让票据的形式来证明。这些票据代表了区(域)在董事会确定的特定时间支付款项的义务。这些债务的年利率不能超过8%,并且可以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
债务义务 支付令 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36402.1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支付令或可转让票据(本质上是金融工具),只有在由董事会组织的一次特别选举中,获得多数选民批准其发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这项规则有一个例外,载于第 (36407.1) 条。
支付令 可转让票据 多数选民
Section § 36402.3
本条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发行支付令或票据(这些都是金融工具)时,从中获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回购或赎回该区已经发行的任何其他现有支付令或票据。
支付令 可转让票据 所得款项
Section § 3640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支付凭证(一种特定类型的金融文件)必须在区董事会以至少五分之四的投票批准后才能签发。该决议必须详细说明支付凭证的各项细节,包括其格式、到期时间以及执行方式。
区支付凭证 金融文件签发 董事会批准
Section § 36404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发行可在到期前提前偿付的权证,但前提是权证上必须明确标明这一点。董事会决定为这种提前偿付支付多少额外费用,最高可比权证面值多出6%。决议还需要明确,如果权证被要求提前赎回,将如何通知权证持有人以及赎回价格。如果权证没有明确标明可提前偿付,就不能在到期日前赎回。
权证 到期前 召回和赎回
Section § 36406
本节解释了区发行的认股权证或票据如何向公众出售。区必须首先通过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或(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来邀请密封投标。销售必须在这些通知发布或张贴至少10天后才能进行。如果投标不令人满意,区可以拒绝这些投标,然后选择再次公开销售或进行私人销售。但是,任何私人销售的价格都不得低于认股权证或票据的面值,包括利息。
公开销售 密封投标 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3640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经选民批准由区发行的债务,例如凭证或票据,都是区必须偿还的义务,包括利息。为了支付这些款项,区董事会每年必须计算并报告所需的资金。然后,地方监事会负责设定一个房产税率,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到期债务,以及为未来支付预留的额外资金。这项特定税收专门用于偿还这些债务,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区义务 选民授权 房产税征收
Section § 36407.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发行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等金融工具,这些工具必须在五年内偿还,且无需选民批准。这些是该区的债务,将通过年度评估和其他区收入收取的资金支付,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税法中规定的最高财产税率。
金融工具发行 认股权证 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36408.4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它们是金融工具的一种),以获取资金或财产,用于该区内的任何合法目的。然而,这些金融债务在一年内可支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最新评估确定的该区土地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二五。
认股权证或在未来某个或多个日期到期支付的可转让票据,也可以发行以获取资金或财产,用于该区的任何合法目的;但前提是,在任何一年内到期支付的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最近一次均衡化评估名册确定的该区土地总估价的百分之一 (1) 的四分之一。
认股权证发行 可转让票据 金融工具
Section § 36408.5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董事会可以发行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这些都类似于支付款项的承诺,其年利率最高可达8%。利息支付可以每年一次或两次,具体由董事会决定。这些票据可以支付给任何持有它们的人,类似于债券,区域也可以对其进行登记或注销。此外,还可以附带息票,这些息票就像可兑换利息的小纸片,其设计和签署方式由董事会规定。
前条授权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应按董事会确定的利率计息,年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八 (8),并可按董事会规定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可转让票据应发行给持票人,区域有权以与区域债券相同的方式规定其登记和注销。可按董事会规定的形式和签署方式制作的付给持票人的息票,可附于此类认股权证或可转让票据。
认股权证 可转让票据 利率
Section § 36408.6
这项法律允许各区(域)在首次征税评估之前发行权证或可转让票据来弥补债务。这些票据的年利率不得超过8%。它们必须在该区(域)首次年度评估完成后的七月一日之前偿还。
区(域)权证 可转让票据 债务
Section § 36408.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在出售其授权债券之前借款,通过发行一种叫做“债券预期票据”的临时票据。这些票据的金额不能超过债券的总额,并且必须在五年内偿还。该区负责决定这些票据的出售方式和条件。任何未偿还的票据必须从下一批债券的销售收益中支付,如果需要,也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支付。如果使用了税款,那么相应金额的债券将不会再出售。最后,如果出售债券来偿还这些票据,那么这些债券的到期日必须在债券规定的期限内。
借款 债券预期票据 到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