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改善区设立的替代性规定及其债券的发行
Section § 36410
Section § 36412
Section § 36413
如果董事会认为成立一个改善区是个好主意,他们就需要制定一个正式的计划。这个计划必须包括该区将做什么、费用多少,以及那里的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支付特别评估费等细节。如果使用收益债券来资助,资金将仅来自该区的运营收入,而不是税收。一份显示该区边界的地图必须可供公众查阅。此外,还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土地所有者可以在会上表达他们的想法或担忧。
Section § 36414
这项法律规定,在举行关于设立改进区的听证会之前,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4天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此外,同一份通知必须在拟议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至少14天。除此之外,不需要其他通知方式。
Section § 36415
Section § 36416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可以提议对拟议改善区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他们可以建议改变该区域的边界,增加将从改善中受益的土地,移除不会受益的土地,或者修改改善的目的。该决议必须详细说明这些修改,提及对估计成本的任何影响,并确定进一步讨论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6418
Section § 36419
在就设立或修改改善区举行听证会后,理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正式设立该区。
该决议将确认该区的目的和边界,并提供改善工程的估计费用。
该区将被赋予一个独特的名称和编号,例如“____区第____号改善区”。
Section § 36420
Section § 36421
Section § 36423
本节解释了区内特定改善区的债券应如何发行和出售。这些债券可以是普通义务债券,也可以是收益债券。如果是普通义务债券,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资金来自该特定改善区内财产的税收。对于收益债券,偿还仅来自改善区的收入。债券需要以区和改善区的编号命名,并且其偿还条款需要明确说明。
Section § 36424
本法律解释了区域如何处理其财务义务。除非有其他计划,否则区董事会必须在其年度预算中列入足够的资金,以涵盖偿还任何借入资金(如债券)以及区域的运营费用。
Section § 36424.1
这项法律专门针对圣玛格丽塔水区。它承认在1978年和1998年,该区出售了债券来资助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一些区域还受益于额外的梅洛-罗斯(Mello-Roos)融资。鉴于梅洛-罗斯债券也为该区域的一部分提供了资金,这项法律允许水区调整其水和污水处理债券的偿还方式,以确保公平。
该区可以将改善区划分为两个独立区域:一个由学区债券资助,另一个则没有。这种划分有助于确保债券偿还的公平分配。然而,根据财产价值,分配的金额既不能超过,也不能少于所有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都由水区资助时所需的金额。
在该区指定这些独立区域之前,必须由一名独立顾问核实,此举不会损害该区征收偿还债券所需税款的能力,也不会对债券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现任何不利影响,该区在区域指定和评估方面具有灵活性,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
Section § 36425
Section § 36426
本节解释说,水区关于债券和认股权证(即支付款项的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该水区内特定改善区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前提是它们与本章的其余部分保持一致。
Section § 36427
Section § 36428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将额外土地添加到现有改善区。如果理事会认为应添加土地,则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意图并提供详细信息。该决议包括该区并入领土的意向,显示了拟并入区域的地图,并概述了并入的条款。法律还规定,任何评估费或债券收入将专门适用于扩大后的区域内的土地。此外,它还规定了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供感兴趣的各方讨论并入事宜。
Section § 36429
Section § 36430
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可以提议修改与区域并入相关的几个方面。这些修改可能包括调整拟并入区域的边界,或增加可能从并入中受益的土地。他们也可以排除不会受益的土地,或者,如果之前没有设定,则为并入设定新的条款和条件。
董事会必须描述这些修改,并确定进一步讨论的听证会日期和地点。任何修改都不能最终确定,除非拟议的修改依照相关条款的规定被公布。
Section § 36432
Section § 36433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使用本区的一般资金,来支持某个特定改善区域内的开发或升级项目计划。
Section § 36434
Section § 36435
Section § 3643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改善区(即较大区域内的特定区域)的凭证如何发行和出售。该过程与整个区的凭证处理方式类似,但在资金方面存在关键差异。这些凭证的资金专门来源于改善区内土地征收的年度评估费。每份凭证必须明确声明其资金来源于这些有限的评估费,除非管理委员会作出其他安排并经法律允许。
Section § 36437
Section § 36438
这项法律解释了两个或多个毗邻的改善区如何合并为一个单一的区域。新的区域将由董事会选择一个名称,并且可以发行和出售债券,即使这些债券是在合并前获得授权的,也可以作为其自身的债券。来自旧债券或其他资金的款项必须用于其最初预定的目的。区域所需的费用或收费也可以由新成立的区域收取,并将用于履行当前的财务义务。
Section § 36439
如果董事会认为符合本区的最佳利益,它们可以合并两个或更多具有相同边界的改善区。为此,它们需要一份经五分之四票数通过的决议,声明其合并这些区的意向。
该决议必须列出待合并的区、每个区的授权和未偿债券、它们的用途,以及新合并区的名称。它还需要包括这些区的法律描述,以及一份遵循特定指示的公告。
最后,它必须确定关于合并提案的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6440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特定听证会之后,董事会可以将独立的改善区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区域。该决定必须以决议形式声明,其中应包含合并区域的法律描述和目的。如果母区使用特殊方法处理评估,则必须履行某些报告要求。合并必须被认为对当前和未来的业主和纳税人有利。最后,该决议可以在区域边界内通过全民公决进行挑战。
Section § 36442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将土地从一个改善区中划出。理事会可以决定划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且必须通过一项意向决议来明确其意图。该决议将包含一份拟划出土地的地图,供公众查阅,并详细说明与该土地相关的任何持续征收的费用,例如税款或债券。法律还要求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以便土地所有者可以就土地划出事宜发表意见,听证会通知将按照该区的规定程序发出。
Section § 36443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将根据此前的一项决议,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或可能从改善区划出的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都可以出席并就决议中提及的问题表达他们的看法。
Section § 36444
本节允许董事会在听证会上,就一个改善区的部分区域脱离事宜提出修改建议。他们可以建议改变拟脱离区域的边界,决定哪些土地如果留在区内会受益则应保留,并设定或修改与脱离相关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董事会必须提供这些拟议修改的描述,并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任何修改只有在提议修改的决议按照第36417节的规定公布后才能被命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