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950

Explanation
新区域成立后,理事会必须迅速制定并批准一项必要的项目计划。他们还需要弄清楚这些项目需要多少资金,这可能涉及发行债券。该计划必须遵循法律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359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旦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工程计划,它之后可以通过决议修改或增加该计划。这些修改必须惠及整个区域,包括自原计划以来新增的区域。董事会还可以更新实现修订计划所需的成本估算。任何修订都必须遵循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程序。

董事会采纳工程计划后,如果其认定经变更或补充的计划中所述工程将惠及区内或改善区内的所有区域,包括自原工程计划采纳以来并入的任何区域,其后可通过决议变更或补充该计划,并可修订其为此目的所需筹集资金的估算金额。任何此类变更或补充应按照下文规定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359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了董事会决定制定或修改区域内水利项目施工计划(称为“工程计划”)时必须采取的步骤。董事会必须发布一项决议,其中包含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决议必须说明董事会采纳或修改计划的意图,并描述计划的目的和任何变更。它还应估算相关费用。此外,如果计划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决议需要明确这些是普通责任债券还是收益债券,并详细说明它们将如何影响区域土地上的税收或摊款。区域边界图必须可供查阅,并且必须发布关于拟议工程或变更的董事会听证会通知,包括这些工程或变更将如何影响区域内的土地。

如果董事会决定采纳一项工程计划,或者认为有必要变更或补充先前为某一区域或改善区域采纳的工程计划,则应通过一项决议,说明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a) 董事会采纳一项工程计划,或变更或补充先前采纳的工程计划的意图。
(b)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b) 该计划目的的说明,或该计划原始目的的说明以及拟议变更或补充的概括性说明。
(c)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c) 执行该工程计划的预计费用,或因变更或补充而导致的执行该工程计划的预计费用的任何变化。
(d)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d) 如果为提供资金以执行工程计划或先前采纳的工程计划的变更或补充而发行和出售一般责任债券,则为执行上述目的而征收的摊款应专门针对该区域或改善区域(包括任何并入其中的区域)的土地征收。
(e)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e) 如果为提供资金以执行工程计划或先前采纳的工程计划的变更或补充而发行和出售收益债券,则仅应将此类工程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抵押用于支付此类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并且绝不征收或收取任何税款或摊款以支付此类债券的本金或利息。
(f)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f) 该区域或改善区域的外部边界图已存档于该区域秘书处,并可供任何感兴趣的人士查阅。
(g)CA 水法典 Code § 35950.2(g) 董事会就拟议计划或拟议变更或补充以及其对该区域或改善区域内土地的益处或无益之处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5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听证会举行之前,必须通过在每个受影响县的当地报纸上提前至少14天发布决议来发出通知。此外,决议副本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4天张贴在区域或改善区域内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除了这些步骤之外,不需要额外的通知。

Section § 359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区域或改善区拟议工程计划的听证会流程。任何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都可以出席并表达他们的担忧或意见。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或修改该计划。董事会必须明确说明计划的估计费用和目的。如果这些估计有任何变更,则必须在修订后的计划中明确详细说明。

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举行决议规定的听证会。在该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拥有该听证会所涉区域或改善区土地的所有人,均可出席并就决议中列明的任何事项或与之相关的实质性事项发表意见。在关于拟议计划或拟议变更或补充的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通过决议,通过拟议的工程计划,或根据拟议的变更或补充修订先前通过的工程计划。董事会应列明实施任何工程计划的估计费用和拟实现的目的。如果实施工程计划的估计费用和拟实现的目的有任何变更,则应具体列明估计费用的修订总额。

Section § 3595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在债券已被授权后,如果因计划变更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可以举行一次特别债券选举。选民可以决定是否通过发行额外债券来承担更多债务。这些新债券将确保项目能够按照修订后的计划继续进行。选举过程将遵循与其他债券选举类似的程序。

Section § 35950.7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计划发行债券以支持其更新的计划时,这些债券将像该区常规的一般责任债券一样处理,遵循相同的发行和销售规则及流程。

为实现区或改善区的修订计划而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应以与该区一般责任债券相同的方式和条款发行和出售。

Section § 35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债券,为各种与水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建设灌溉、市政和工业供水系统,以及购买必要的土地或财产。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于履行与其他机构协议中的义务,获得区域运营资金(最多两年的费用),赎回区域现有债务,并支持区域的整体活动。

债券可以发行,用于购置或建设灌溉、生活、市政和工业用水供应工程,购置这些工程所需的必要财产,筹集资金以履行与其它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旨在执行区域权力和宗旨的合同承诺,包括根据第35850.5条订立的合同承诺,筹集区域的全部或部分运营资金(所筹集资金的总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其董事会估算的该区域两年期运营总成本),购置区域所需的任何财产,赎回为购置或建设区域工程而发行的任何未偿付区域票据,以及以其他方式执行本分部的规定。

Section § 35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司库从董事会收到债券时,他们必须在为该区设立的专门账簿中记录这些债券、它们的支付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35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需要时发行更多债券,方式与最初发行债券相同。这些附加债券的资金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完成现有项目、购买完成项目所需的财产或权利、为各种用途提供充足的水、扩建现有项目,或对现有债券进行再融资。

区域在必要或适当时,可以按照原始发行的规定方式,为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发行附加债券:
(a)CA 水法典 Code § 35954(a) 完成工程。
(b)CA 水法典 Code § 35954(b) 取得完成工程所必需或适当的财产或财产权。
(c)CA 水法典 Code § 35954(c) 为土地提供充足的水,用于灌溉、生活、工业和市政目的。
(d)CA 水法典 Code § 35954(d) 对工程进行增补。
(e)CA 水法典 Code § 35954(e) 对此前发行的任何债券进行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