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34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收益债券和它们附带的利息券长什么样、采用什么格式。

Section § 36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发行的收益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内容。它要求债券明确指出,任何支付或赎回仅由为此抵押的收益担保,而非由区的一般资金担保。此外,债券应澄清它不构成区的一般义务。最后,债券应说明是否可在到期日前赎回。

每份收益债券的票面应载明:
(a)CA 水法典 Code § 36341(a) 债券的支付或赎回及其利息的支付,仅由对为此抵押的全部或部分(根据区通过命令或合同规定)收益享有优先和直接的抵押权和留置权担保。
(b)CA 水法典 Code § 36341(b) 本金或利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支付,均不构成该区的一般债务、负债或义务。
(c)CA 水法典 Code § 36341(c) 如果董事会已作出规定,该债券可在到期前被要求赎回。

Section § 363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收益债券必须使用美元支付。

收益债券应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

Section § 363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董事会发行收益债券时,这些债券必须按顺序编号,从最低编号到最高编号,并按照它们的到期日排列。此外,董事会将决定这些债券的日期。

Section § 36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收益债券上注明的日期就是其正式的发行日期,即使债券实际交付的时间晚于这个日期。

Section § 36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收益债券必须由相关组织的总裁签署,并且秘书也需签署进行核实。秘书还负责签署任何相关的利息息票。

Section § 36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债券或其息票上的大多数签名通过印刷或雕刻等机械方式制作。但是,至少有一个签名必须是手写的。

Section § 36347

Explanation
区域可以使用机器将其官方印章盖在收益债券上,而不是人工操作。

Section § 363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官员的签名出现在收益债券或息票上,即使该官员在债券交付给买方之前离职,其签名仍然有效。该签名被视为与官员一直任职直到债券交付并支付款项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任何官员的签名出现在任何收益债券或息票上,且该官员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不再担任该区的官员,则其在债券或息票上的签名对所有目的均有效且充分,具有如同其一直任职直至债券实际交付并支付购买价格的同等效力。

Section § 363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在发行收益债券时决定其规模或面值。收益债券是董事会可以管理的一种债务,用于为项目提供资金。

Section § 36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收益债券的偿付时间地点可由董事会决定,但其期限自发行之日起不得超过40年。

Section § 36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收益债券在到期时必须一次性全额偿付,而不是允许分期支付。

每一笔收益债券应在指定时间就其全部金额予以偿付,而非其一部分比例。

Section § 36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收益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8%,利息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