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收益债券的票面应载明:
(a)CA 水法典 Code § 36341(a) 债券的支付或赎回及其利息的支付,仅由对为此抵押的全部或部分(根据区通过命令或合同规定)收益享有优先和直接的抵押权和留置权担保。
(b)CA 水法典 Code § 36341(b) 本金或利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支付,均不构成该区的一般债务、负债或义务。
(c)CA 水法典 Code § 36341(c) 如果董事会已作出规定,该债券可在到期前被要求赎回。
本法律规定了区发行的收益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内容。它要求债券明确指出,任何支付或赎回仅由为此抵押的收益担保,而非由区的一般资金担保。此外,债券应澄清它不构成区的一般义务。最后,债券应说明是否可在到期日前赎回。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官员的签名出现在收益债券或息票上,即使该官员在债券交付给买方之前离职,其签名仍然有效。该签名被视为与官员一直任职直到债券交付并支付款项具有同等效力。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