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58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最初根据1987年一项特定法律设立的马德拉水区,将继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作为一个区存在。

Section § 34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马德拉水区首届董事会的成立方式。首届董事会由马德拉县监事会任命。截至1992年12月31日任职的现任董事将继续任职,直到新董事会获得任命。一旦任命,这首届董事会将继续任职,直到新当选或被任命的董事接任。

(a)CA 水法典 Code § 34581(a) 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首届董事会应由马德拉县监事会任命。
(b)CA 水法典 Code § 34581(b) 根据《马德拉水区法案》(1987年法规第735章)设立的马德拉水区董事会,于1992年12月31日任职的董事,应在1993年1月1日及之后继续任职,直至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首届董事会根据(a)款被任命。
(c)CA 水法典 Code § 34581(c) 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根据(a)款任命的首届董事会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当选或被任命并具备资格。

Section § 34582

Explanation
马德拉水区设立了选举,以选出新董事来接替首批董事。其中三名通过随机抽签选出的董事,其继任者于1993年11月2日选出。剩余两名董事的继任者则于1995年11月7日选出。

Section § 3458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分部设立的马德拉水区,将接管1987年一项特定法律设立的原马德拉水区的所有先前行动、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