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34581(a) 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首届董事会应由马德拉县监事会任命。
(b)CA 水法典 Code § 34581(b) 根据《马德拉水区法案》(1987年法规第735章)设立的马德拉水区董事会,于1992年12月31日任职的董事,应在1993年1月1日及之后继续任职,直至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首届董事会根据(a)款被任命。
(c)CA 水法典 Code § 34581(c) 马德拉水区作为本分部下的一个水区,其根据(a)款任命的首届董事会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当选或被任命并具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