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并发布确定和描述拟设区域边界并为其命名的命令后,董事会应立即召集并发布在拟设区域内举行选举的通知,旨在决定该区域是否应成立,以及如果该区域成立,选举人员填补其职位。
设立选举召集选举
Section § 34400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在确定拟设区域的边界并为其命名后,组织一次选举。这次选举的目的是决定该区域是否应该成立,如果获得批准,则选举该区域的官员。
拟设区域 选举通知 边界划定
Section § 34401
本节规定了与拟议区域相关的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的信息。通知必须列出选举日期和时间、投票地点、区域边界、区域名称以及将进行投票的职位。它还需要声明选民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
选举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34401(a) 选举日期和时间。
(b)CA 水法典 Code § 34401(b) 投票地点。
(c)CA 水法典 Code § 34401(c) 拟议区域的边界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34401(d) 拟议区域的名称。
(e)CA 水法典 Code § 34401(e) 选举中将选出候选人的职位。
(f)CA 水法典 Code § 34401(f) 一份声明,说明所有选民和选民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亲自或通过代理在选举中投票。
选举通知 拟议区域 投票地点
Section § 34402.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划设立选举被宣布举行后的五天内,宣布举行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拟设区划的区域或主要部分所在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选举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宣布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立法机构所通过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划设立选举已被宣布举行的通知后五天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设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应包括对拟设区划边界的详细描述。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五天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官员。
区划设立选举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公正分析报告
Section § 34402.2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区划设立 监事会 书面意见
Section § 34402.3
如果就设立新区有多个赞成或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选择一个论点分发给选民。他们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点: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论点,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点。
区划设立 选举官员 论点选择
Section § 34402.4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官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向每位符合资格的选民寄送一份关于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小册子中必须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设立的论据。根据投票规定,这份小册子被视为“官方事项”。
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安排印制一份关于将要投票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并将其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该选票小册子应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34402.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水法典 Code § 34402.4(b) 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准备的提案公正分析。
(c)CA 水法典 Code § 34402.4(c)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d)CA 水法典 Code § 34402.4(d)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选举官员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向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该选票小册子是《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
区划设立提案 选票小册子 选民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