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勘测显示改进是可行的,董事会应安排准备以下文件:
(a)CA 水法典 Code § 36471(a) 拟建配水系统的规划和规范。
(b)CA 水法典 Code § 36471(b) 拟建配水系统的成本估算,其中可包括不超过拟建配水系统总成本百分之十 (10%) 的金额,以设立一个准备金,用作根据与美国或该区签订的合同支付拟建配水系统成本的任何款项的额外担保。
(c)CA 水法典 Code § 36471(c) 拟议评估的声明,该评估可能需要用于履行配水区根据拟议合同与美国或该区签订的义务,并按照地块在最新均衡区评估簿上的显示方式,以及对拟议配水区内区属土地(无论其是否出现在最新均衡区评估簿上)进行分摊,该分摊应根据配水系统建设将给每个地块带来的利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