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区域制定一套规则,也就是章程,来管理其日常运作。这些章程必须与州的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并且要符合本部中详细说明的具体规定。

区域应采纳一套章程,用于管理和控制其事务,该章程须符合州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本部的规定。

Section § 35301

Explanation
在当选后60天内,董事会必须制定章程。这些章程需要获得主要县的监事会的书面批准。

Section § 35302

Explanation

在加州,当一个区域制定章程时,这些章程需要获得主要县监事会的批准。如果获得批准,该区域的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将其正式记录在案并采纳。但如果章程已经由多数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并提交备案,则无需董事会决议。至于土地所有权的证明,美国土地局、州土地委员会以及各县记录员办公室的记录将被采纳,并被视为最终的、确凿的证据。

当一个区域的章程获得主要县监事会的批准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将其载入会议记录予以采纳,除非在通过决议采纳之前,章程已通过拥有土地面积多数权益的产权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而获得采纳并提交秘书备案。为本条之目的,土地所在区域的美国土地局记录、州土地委员会记录以及每个受影响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均为所有权的最终证据。

Section § 35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水务相关组织或地区章程中必须包含的规则。它要求章程明确成员如何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投票。

此外,它还规定章程必须包含官员的资格和职责、任期以及他们的选拔方式,除非这些细节已由《统一区选举法》涵盖。

最后,它指出章程应规定官员的报酬。

章程应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35303(a) 亲自投票或委托投票的方式。
(b)CA 水法典 Code § 35303(b) 官员的资格和职责、任期,以及任命或选举的时间和方式,但《统一区选举法》已有规定的除外。
(c)CA 水法典 Code § 35303(c) 官员的报酬。

Section § 35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域的章程应包含某些条款。章程必须明确区域办事处的所在地、如何更改其地点,以及修订或废止章程的程序。此外,章程还应规定违反章程的处罚,每次违规的罚款不得超过200美元。

章程还应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35304(a) 区域办事处的地点。
(b)CA 水法典 Code § 35304(b) 更改办事处地点的方法。
(c)CA 水法典 Code § 35304(c) 修订或废止章程的方法。
(d)CA 水法典 Code § 35304(d) 违反章程的适当处罚,在任何情况下,每次违规不得超过二百美元 ($200)。

Section § 353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管理一个组织的规则(即章程)如何进行修改。废止、修订或采纳新章程需要本区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同意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通过本区选举投票。另外,如果五分之四的董事同意并获得本区主要县监事会的批准,也可以进行修订。

章程可经本区总票数三分之二同意(以书面形式或在本区选举中投票表决)予以废止、修订或采纳新章程。
章程也可经董事会五分之四的投票以及本区主要县监事会的批准予以修订。

Section § 35306

Explanation
当一个组织制定新章程或修改现有章程时,这些章程必须获得监事会的批准,并由多数董事和秘书证明。此证明,连同任何修改或其批准方式,需要提交到每个受影响县的县记录员处备案。如果章程或修改未备案,则不能对不知情者强制执行。

Section § 35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