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概述的规则和条例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四个特定水区:凯恩三角洲、卡韦洛、拉格峡谷和凯恩-图莱里。这些水区必须是凯恩县水务局的成员单位,或根据本分部的指导方针在其内部成立改善区。

本章规定仅适用于作为凯恩县水务局成员单位的凯恩三角洲水区、卡韦洛水区、拉格峡谷水区和凯恩-图莱里水区,或根据本分部规定在凯恩三角洲水区、卡韦洛水区、拉格峡谷水区或凯恩-图莱里水区内部成立的改善区。

Section § 35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水区采纳一项水资源分配计划。该计划可以决定有多少水用于地表供水,有多少用于补充地下水。水区可以划定特定区域提供地表水服务,决定每个区域的供水量,并设定供水服务的条件。他们还可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长期合同,如果这些合同未备案,则可能成为土地上的留置权,这意味着水区可以像征收财产评估费一样收取水服务费。这些合同应进行记录,以便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产生效力。总目标是公平、经济、高效地分配水资源。

除了本分部中关于水资源分配的事项之外,并作为其替代方案,该区可通过决议采纳一项水资源分配计划,该计划可包括确定该区水资源中用于地表供水的部分和用于地下水补给的部分,可将该区内有限区域设立为提供地表供水服务的区域,确定向每个此类地表供水服务区域提供的水量,以及提供此类供水服务的条款,并可与此类地表供水服务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人签订长期供水服务合同,此类合同可规定其义务构成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上的留置权,其性质与评估费用相同,并可按本分部中规定的征收和执行评估费用的方式征收和执行。如果此类合同确实如此规定,则该留置权在合同签订的土地所有权人与该区之间应具有与评估留置权相同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但除非此类合同在土地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否则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具有任何效力或作用,除非该人实际知晓该合同及其内容。此类合同可像不动产赠与一样被确认或证明、认证和记录,并具有相同的效力,所有与不动产转让的记录或未记录及其效力相关的法定条款均应以相同效力适用于此类合同。该计划还可规定在不另行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短期分配该区可用的水资源。此类事项应根据公平标准确定和设立,以实现该区内或可供该区内土地使用的水资源的经济高效分配和利用。

Section § 355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项计划已按照规定的规则通过,那么该计划可以稍后通过与通过原始计划相同的程序进行修改、补充或修订。

根据本条款通过的计划,可以按照通过原始计划的相同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或修订。

Section § 35528

Explanation
在批准任何新计划之前,董事会必须准备或委托撰写一份清楚详细说明该拟议计划的报告。

Section § 35529

Explanation

在实施一项水分配计划之前,董事会必须宣布其制定该计划的意图,简要说明该计划,并确保一份副本可在区域办事处供公众查阅。此外,他们必须告知公众何时何地将举行关于该计划的听证会。

在采纳该计划之前,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声明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35529(a) 董事会拟采纳一项在该区域内分配和使用水的计划的意图,并简要描述该计划。
(b)CA 水法典 Code § 35529(b) 拟议计划的副本已存档于区域办事处,并开放供公众查阅。
(c)CA 水法典 Code § 35529(c) 董事会就拟议计划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5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听证会的通知必须通过在克恩县当地报纸上公布决议副本,并将其邮寄给区内的土地所有者来发出。首次公布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 (14) 天进行。即使邮寄出现错误或未能送达,相关程序仍然有效。

Section § 35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董事会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重新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一个区域内的水资源分配计划。任何感兴趣的人,包括该区域的土地所有者,都可以参加并就拟议的计划发表意见。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将对水资源分配计划做出最终决定,明确其开始日期,并公开公布该决定。除此处所述外,无需额外通知。

在如此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会延期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举行该意向决议所规定的听证会。在该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在该区或其内部的改善区拥有土地的所有人,凡与该听证会相关者,均可出席并就决议中载明的任何事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根据第35526条的规定确定、采纳并宣布水资源分配计划及其生效日期,并应按照第35530条规定的方式公布该决议的副本。无需其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