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区域根据1902年的《联邦垦务法案》与联邦政府合作。他们可以根据原始法案或国会通过的任何更新或附加相关法律,与美国政府建立协议或伙伴关系。

Section § 358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涉水区域可以进行合作和签订合同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购置或运营灌溉、排水或防洪项目;确保供水;代表美国承担债务;以及从美国借款用于建设和管理水利项目。这些项目侧重于区域内的水储存、管理和分配,以用于灌溉或防洪。

合作和合同可用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35876(a) 灌溉、排水或防洪工程的购置、扩建或运营。
(b)CA 水法典 Code § 35876(b) 供水。
(c)CA 水法典 Code § 35876(c) 作为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对美国的债务。
(d)CA 水法典 Code § 35876(d) 从美国接收或借款并规定其偿还方式,以用于为该区或其中成立的任何配水区或改善区建设项目、配水系统或其他工程,该等工程应用于水的储存、调节、控制、开发和分配,以灌溉土地,或用于该区内排水水的使用、控制和分配,或用于防洪目的。

Section § 358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执行其已签订的任何协议,这意味着区域有权力和责任履行合同条款。

Section § 3587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一个区拥有与灌溉区相同的权力、权利和特权。该区可以根据《灌溉区联邦合作法》以灌溉区相同的方式行使这些权力。

Section § 3587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灌溉区联邦合作法》的任何部分被认定违宪,这不影响该法中在此处被援引采纳的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Section § 358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与美国签订的任何合同,都必须清楚说明合同中涉及的哪些土地将需要缴纳税款或评估费。

Section § 358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议与美国政府签订一份合同,且该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水资源,那么这份提议必须通过选举获得批准。

Section § 35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举行选举时,所遵循的程序应在适用范围内,与发行一般义务债券的程序类似。

Section § 35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关于选举的通知必须包含具体细节:选举何时何地举行、举行选举的原因、合同主要目标的简单解释,以及根据合同必须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选举通知应明确说明:
a. 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b. 选举的目的。
c. 合同的一般目的的简要说明。
d. 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Section § 358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与合同相关的选举中使用的选票,必须清楚说明合同的一般目的以及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选民将通过选择“同意合同”或“反对合同”来表达他们的决定。

选举中的选票应包含合同一般目的的简要说明,该说明应与选举通知中所述实质一致,并应包含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以及“同意合同”和“反对合同”字样。

Section § 35886

Explanation
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董事会就可以代表该区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