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索罗布尔斯盆地水区选举
Section § 37911
本法律规定了一个水务区董事会的结构,该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六名董事是该区内拥有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经授权的投票人。这些董事由其他土地所有者选举产生,每位土地所有者根据其拥有的每英亩土地投一票,不足一英亩的仍可投一票。土地所有者分为“大型”(400英亩或以上)、“中型”(40至399英亩)和“小型”(不足40英亩)三类,每类各选举两名董事,候选人可以来自任何类别。
其余三名董事由该区内的全体注册选民选举产生。来自土地所有者群体的董事必须居住在该区内或靠近该区边界,或居住在特定的邻近区域,而由注册选民选举产生的董事则必须居住在该区内。
Section § 37912
本法律规定了涉及居民选民和土地所有者选民的地区选举应如何进行。
每个群体都必须有单独的选票和选举,但这些选举应同时进行。这些选举必须通过邮寄选票方式进行,并为居民选民和土地所有者选民准备不同的选民名单。
地区成立后,董事将根据其选民群体被选举并分为不同的任期类别。选举定于每个奇数年的十月举行。
选举董事的选民名单依据县估价师的最新评估名册,该名册显示了财产的所有权和面积。任何所有权变更必须在选举前45天报告,以便更新名单。县政府因确定所有权信息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将由地区报销。
最后,根据《统一地区选举法》,该地区被认定为土地所有者投票区。
Section § 3791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区域选举中,谁有资格作为土地所有者进行投票,特别关注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如果您的土地所有权已由县估价师记录在案,您就被视为土地所有者。但是,这不包括仅持有地役权或租赁权益的当事人。此外,它还明确了谁可以代表土地所有者投票。法定代表人,如监护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公司、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中列明的高级职员,均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土地所有者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