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财务主管将所有针对已发行债券的评估所收取的款项,存入该区的债券基金。这包括因拖欠分期付款而出售土地所得的款项、赎回土地所得的款项、财务主管因拖欠分期付款而购买土地后出售所得的款项,以及任何利息或罚款。此外,它还包括这些销售中以债券或息票形式支付的款项。

县财务主管应将针对已发行债券的任何评估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存入县金库,贷记到该区的债券基金名下,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水法典 Code § 44775(a) 因拖欠分期付款而出售土地所得的款项。
(b)CA 水法典 Code § 44775(b) 因赎回土地所得的款项。
(c)CA 水法典 Code § 44775(c) 县财务主管作为区债券基金的受托人,在因拖欠分期付款而进行的出售中购买土地后,再出售该土地所得的款项。
(d)CA 水法典 Code § 44775(d) 利息和罚款所得的款项。
(e)CA 水法典 Code § 44775(e) 根据任何评估进行的销售中,以债券或息票支付的购款金额。

Section § 447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已发行债券的评估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只能用于偿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就已发行债券的任何评估所收取的款项,应专门用于支付就该评估所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4477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县财务主管必须将所有已注销的债券、从拖欠销售中收到的息票以及付款详情发送给区财务主管。对于因尚未发行债券的评估而收到的款项,也必须向区财务主管报告,并计入该区的普通基金。

县财务主管应将因任何拖欠销售而收到的所有已注销债券和息票,以及所有已背书为已支付的关于任何特定债券或息票购款金额的备忘录,移交至区财务主管。任何县财务主管因尚未发行债券的评估而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同样向区财务主管进行核算,并计入该区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44778

Explanation
一旦该区所有债券已全额偿清,债券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资金将由县财务主管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