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针对一个区的索赔都应该使用该区自己的支付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是通过签发支付凭证。

所有针对该区的索赔应通过该区的支付凭证予以支付。

Section § 4445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董事会可以从县财务官保管的区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董事会可以将这笔钱转给区财务官。区财务官负责在签发区令状时,用这笔钱支付各项索赔。

为支付索赔提供资金,董事会可不时从存入并记入该区名下、由持有该区资金的县的县财务官保管的普通基金中提取必要款项。这些款项应存入区财务官处,并由其根据区令状支付。

Section § 44457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该区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将根据《政府法典》的某些部分进行处理,除非有其他特定的规则或法规适用。

针对该区的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均受《政府法典》第1编第3.6分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940条起)的管辖,除非其中另有规定,或受其他明确适用于此的法规或规章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