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41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会必须在每次选举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其常规会议地点集合,以审查并核实选举结果。

Section § 41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会议召开时,一个选区内所有投票区域的投票结果都已收到,委员会应立即开始审查这些结果。如果有些结果缺失,他们必须等待并逐日推迟审查,直到所有结果都已收到,但这种推迟不能超过六天。

如果在会议召开时,已收到设有投票站的选区内各投票站的计票结果,委员会应立即着手清点计票结果。如果所有计票结果尚未收到,清点工作应逐日推迟,直到所有计票结果都已收到,或直到已推迟六次。

Section § 41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的审查和计票过程必须公开进行,包括开启选票报告、清点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并正式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