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备选选举名册
Section § 41025
本节允许董事会或部门创建一份特殊的“选举名册”,而不是使用县里通常的财产评估记录,以确定谁拥有财产以及财产在选举中的价值。这可以用于组建选举(即可能成立新区域或实体的情况)以及其他选举活动。如果采用这种特殊的选举名册方法,则无需遵循其他一些标准程序。
Section § 41026
本法律规定了为水区编制初步选举名册的程序。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负责编制该名册,名册中应包含区内所有列在最新县评估名册上的土地,以及联邦、州和任何未估价的土地。对于每块土地,名册会列出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和土地面积。选民的投票权根据其拥有的英亩数或从区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来分配。
区秘书必须发布通知,告知公众董事会何时何地将审查这份选举名册。这份名册必须在区办事处和其他便利地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供查阅。
Section § 41027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水务委员会选举的最终选举名册的确定流程。委员会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初步选举名册的意见。在听取证词并进行必要修改后,选举名册将被通过。
如果名册是根据特定条款(第(1)项)准备的,它将自动成为最终名册。如果名册是根据另一条款(第(2)项)准备的,则通过的名册将送交县监事会。监事会将举行自己的公开听证会,并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名册将作为最终名册送回最初的委员会。如果不批准,监事会将提出修改建议并通知委员会。此过程还包括支付县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此外,选举名册必须在与选举相关的通知首次发布之日前获得认证并提交。
Section § 41028
本节解释了选举名册如何用于选举以及如何更新。现有的最终选举名册将一直使用,除非根据特定程序进行更新,或者董事会在大选前至少84天决定使用最新的县评估名册。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准备修订后的选举名册;如果拥有至少10%选票的土地所有者提出请求,董事会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准备一份新的初步名册。选举名册的更新,包括财产所有权变更,必须在选举前至少84天完成,并且区域可以使用最新的县评估名册来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