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称“补充评估”,是指除原始评估之外,旨在为区工程的运营或区的管理及其工程的管理筹集额外款项的评估。
维护补充评估报告和听证
Section § 47101
本节概述了区董事会在需要为水利工程的运营或管理筹集资金时必须遵循的步骤。首先,他们必须制定并批准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以下内容:工程的完成阶段和支付状况、运营或管理所需的资金、任何新工程计划及其具体要求,以及拟议工程的总成本估算。
水区运营 水利项目筹资 区域管理
Section § 47102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向秘书提交一份报告副本,其中包括计划和规格。报告必须包含其目的、感兴趣的个人可以在何处查阅、提交反对报告的异议截止日期,以及与这些异议相关的任何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董事会应向秘书提交报告以及计划和规格的副本,以及一份报告提交通知,其中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47102(a) 报告的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47102(b) 任何感兴趣的人可以查阅报告的地点。
(c)CA 水法典 Code § 47102(c) 针对采纳该报告和征收任何相关评估的异议可以提交的时间。
(d)CA 水法典 Code § 47102(d) 任何异议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报告提交程序 查阅地点 异议截止日期
Section § 47105
听证会后,委员会对评估报告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原样采纳报告,对其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制作一份新报告并安排另一次听证会。此外,他们可以决定完全或部分放弃拟议的评估,或者他们可以确定评估是必要的并正式命令进行额外评估。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可以:
(a)CA 水法典 Code § 47105(a) 采纳该报告。
(b)CA 水法典 Code § 47105(b) 修改该报告。
(c)CA 水法典 Code § 47105(c) 责成制作一份新报告,并像首次一样再次安排听证会。
(d)CA 水法典 Code § 47105(d) 完全或部分放弃根据该报告征收任何评估。
(e)CA 水法典 Code § 47105(e) 确定评估是必要的,并发出补充评估令。
听证会结论选项 采纳报告 修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