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评估是指董事会根据本分部对区内每英亩土地征收的等额款项,足以支付部门根据本分部签发的所有支付令,并支付董事会估计的、为区域的普遍利益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直至本部分第 2 章(自第 46150 条起)规定的评估征收之时,包括在区域组建之前发生的费用,但经董事会判断,为区域的普遍利益而正当发生的费用。
评估初步评估
Section § 46000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委员会对区域内的每英亩土地征收一项初始费用,以支付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部门签发的任何支付令。这项费用用于支持全区域的利益,并且如果董事会认为在区域正式成立之前发生的费用对区域有利,也可以包含在内。
初步评估 董事会 土地费用
Section § 46004
这项法律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土地的初步评估不得超过每英亩五十美分。但是,此限额不包括为支付部门的支付凭证而评估的任何金额。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所有初步评估的总额,不包括为支付部门的支付凭证而评估的金额,不得超过每英亩五十美分 ($0.50)。
初步评估 土地面积 评估限额
Section § 460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通过评估收取的初始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区域开支,区域董事可以设定额外的评估费用。这些额外评估费用最高可达每英亩1.50美元。本章中提到了征收这些评估费用的具体程序。
初步评估 额外评估 区域开支
Section § 46006
如果董事会想征收额外的初步评估,它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这项决议需要声明其意图,并为讨论此事设定一个公开会议的日期。会议必须安排在决议通过后的两到四周内。
初步评估 董事会决议 公开会议
Section § 46008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次预定的公开会议上,董事会将讨论增加一项初步评估费的提议。他们会听取公众提出的任何异议。会议结束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这项额外评估费,但前提是他们认为这会给本区带来好处。
公开会议 董事会决定 初步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