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灌溉区。要提议设立一个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使用相同水源和灌溉系统的大多数土地所有者(按人数和土地价值计算)同意;二是至少有500名土地所有者提出请愿,且这些请愿者拥有的土地价值占拟设区内土地总价值的至少10%。

多数(按人数)拥有从同一水源和通过同一工程系统灌溉或可灌溉土地所有权的人,且其拥有的土地价值占多数的,可以根据本分部的规定提议设立一个区;或者该区的设立可以由不少于500名请愿人提议,其中每人均拥有该区内土地的所有权,且这些请愿人拥有的土地价值占拟设区内土地总价值的不少于10%。

Section § 39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设立一个新的区域,该区域可以包括已经属于具有不同计划和目的的其他区域机构的土地。这些其他区域可能与新拟议的区域没有相同的目标。

Section § 39402

Explanation
设立区域时,土地不必全部相邻。地块可以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