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在一次选举中,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设立“水库区”,那么该部门将正式把该区域设立为水库区,并将其决定记录在案。

Section § 40101

Explanation
一旦区域正式成立,部门必须迅速将该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至所有相关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进行登记。

Section § 40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宣布成立水务区的官方命令被备案,该水务区的设立即正式完成并获得认可。

自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备案之日起,该区的成立即告完成。

Section § 401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一个区域正式成立时,负责的部门会向所有被选为该区域董事的人发放选举证书。

Section § 40104

Explanation

当一个新的区成立时,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文件。这份文件必须包含区的名称、成立日期以及其所在位置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是区边界的描述、显示边界的地图,或者是在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边界描述的详细地址。如果所有这些信息都已包含在成立该区的命令中,部门可以直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另外制作一份新的证明文件。

部门应立即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列明以下内容的证明书:
(a)CA 水法典 Code § 40104(a) 该区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40104(b) 成立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40104(c) 该区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该区边界的描述,或提及显示此类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书),或提及县记录员办公室(在该办公室已记录此类边界的描述)。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包含证明书所需的所有信息,部门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