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0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块属于某个区域的土地,并希望将其从该区域中移除,你可以向负责该区域的委员会提交一份请愿书。你可以单独行动,也可以与其他土地所有者一起行动,并且你还可以请求将其他相连的土地区域也一并排除。

Section § 480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有人希望将其土地从特定区域中移除时,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说明希望进行此变更的原因,并必须描述土地的边界。该描述无需比财产税评估目的所要求的更详细。

Section § 480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书必须经过正式确认,这意味着它需要得到官方认可或核实。

这种确认被赋予与您通过文件合法确立房地产(财产)所有权或转让时同等重要的地位和可信度。

申请书应当经过确认,且该确认作为证据应具有与不动产转让确认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4800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提交呈请书时,必须连续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包括在县办公地的报纸上以及每个受呈请书影响的县的报纸上。如果没有当地报纸,则该通知必须张贴在该区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包括张贴在拟从正在审议的事项中排除的土地上。

委员会应促使呈请书提交通知在办公所在县出版的某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并在每个其他受影响的县出版的报纸上刊登。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出版,则该通知应在相同时间内在该区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其中一份通知应张贴在拟排除的土地上。

Section § 4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知必须包含与更改区域边界相关的呈请书的具体细节。它应包含呈请书的提交情况、呈请人的姓名、所涉土地的描述、呈请书中的请求事项,以及邀请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书面表达他们支持或反对拟议边界变更的理由。

该通知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48004(a) 呈请书的提交。
(b)CA 水法典 Code § 48004(b) 呈请人的姓名。
(c)CA 水法典 Code § 48004(c) 呈请书中提及的土地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48004(d) 呈请书的请求事项。
(e)CA 水法典 Code § 48004(e) 所有利害关系人可在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到理事会办公室出席,并书面说明为何不应按照呈请书中的提议更改该区域的边界。